央行規范非存款類機構 草根投資等平臺發展越趨規范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意見稿規定,除依法報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由此可以看出,該條例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各類民間借貸組織健康發展,防止各類非法集資事件的發生,如小額貸款公司、P2P平臺均應該遵守此項規定。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意見稿主要還是針對非金融機構的借貸行為進行進一步的規范約束,其中有一些企業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資,一旦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將會帶來很多不穩定因素。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對于小貸公司、P2P平臺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目前還沒有建立統一的國家級法律進行規范,容易出現監管風險和行業系統性風險隱患,該意見稿有助于形成統一監管標準,界定小貸公司、P2P平臺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準入、經營范圍和監管責任。
作為P2P行業的先行者,草根投資CEO金忠栲表示,隨著小貸公司、P2P平臺的快速發展,各類細分市場受到各家平臺的青睞和瓜分,草根投資則是借助瞄準了供應鏈金融的互聯網化,實現了平臺的迅速成長。小貸公司、P2P平臺雖然有利于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進一步實現資金的合理配置,減少了信貸資金的錯配投資,但是依然有必要納入監管范疇,防止部分企業進行非法集資。
在注冊資本方面,該意見稿規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應當具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實繳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低于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萬元。對此,草根投資CEO金忠栲表示,注冊資本是考量平臺實力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在P2P平臺頻繁跑路的今天,對于平臺注冊資本金的最低要求將意味著投資者對平臺的發展前景和運營狀態有信心。
另外,他還表示,與此前消息稱P2P網貸的準入門檻或將提升至5000萬比較而言,此次意見稿對P2P平臺的注冊資本并未做太高限制, 一方面有利于有實力的P2P平臺發展壯大,同時也有利于更多的新的P2P平臺的加入。
由此,我們可以預測,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創新及應用,民間金融創新方式層出不窮,行業風險不斷累計增加,近期各類監管政策的不斷落地有助于正本清源、優勝劣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同時也有利于各類民間金融的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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