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偉:市場化,藥價虛高的解藥?
藥價虛高讓人憤懣不平,畢竟誰都會生病,都會遭遇藥價虛高之苦。如何去虛高藥價?輿論場多年來議論紛紛,也指出了內中的癥結所在。譬如政府主導下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還有以藥養醫的問題。
前者,政府集中采購本意是好的,集中采購統一競價,似乎是為了解決藥價紊亂和公開透明,但是好政策被不正常的產銷鏈異化。因為每種藥品經過出廠價、中標價和醫院零售價一番“旅行”,用在患者身上已經漲了幾十數百倍。央視2011年曾經報道,山東某藥廠生產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為例,出廠價為每支0.32元,中標價為18.49元,醫院零售價為21.26元,中間利潤已然高達6500%以上,但距離最高零售價還差得很遠——這個所謂的“天花板價”居然是35.9元。(見6日《羊城晚報》)
后者,“以藥養醫”,則是政府給予公立醫院的福利--允許醫院在招標價基礎上加價15%。這也是無奈之舉,各級財政在無力供養公立醫院的尷尬下,公立醫院由事業單位搖身變為市場逐利主體--看病難、看病貴的民怨由此而生,醫院也有了“白狼”的道德污名...為了節制公立醫院逐利沖動及彌補政府投入不足,便以藥品加價15%的方式,安撫補償醫院。但這15%的成本轉嫁到了患者身上。
前述可見,藥品價格虛高的根源在于醫藥管理機制、公立醫院身份異位、公共財政投入不足、當然也包括政府集中采購,至于政府制定最高零售價,事實上變成了自欺欺人的政策舉措。
不該管的不要管,該管的不缺位,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定價機制,權力讓位市場是必須的。
5月5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這是好消息!政府放手吃力不討好的事情,算是回歸權力本位。從“通知”的精神看,還是挺周延的,起碼該說的都說了,輿論和民意詬病的主要因素也都考慮到了。但文件是一回事,如何執行是另一回事。關鍵是,現有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機制依然存在,“以藥養醫”的頑疾猶存。在此機制下,原有的產銷供應鏈還在發揮作用,一些藥廠和醫藥代表還是要沿襲既往的利益模式進行分肥操作,藥價虛高的問題很難在短期內消弭。
因而,“通知”只是給出了權力讓位市場的理論正解,順應了輿論和民意的訴求,但是實踐中依然面臨著體制機制和利益群體的障礙。既然藥品價格市場化,原有的集中招標機制也應因時而改而廢,畢竟這也是權力部門預設的市場屏障。此外,公立醫院不取消“以藥養醫”,從醫院到醫務工作者都難以消弭“大處方”和過度檢查的誘惑。其他如藥廠的老藥換名冒充新藥拉抬出廠藥價,醫藥公司灑出醫藥代表實施商業賄賂等不正常的利益鏈條也不會斷掉。
由此看來,權力讓位市場,不是一紙“紅頭文件”就讓藥品市場從紊亂走向常態軌道。既然政府決議讓市場杠桿來調節藥品價格,那么就不能留那些帶有權力痕跡或利益尾巴的東西。
就讓醫院和藥廠實現甲方乙方的面對面博弈好不好,即使有中間商的存在,其獲利途徑也要遵循制度原則和市場規則。若權力少管自己不該管的事情,醫藥市場完全可以形成良性的市場多贏態勢。藥廠、醫院、患者--即使再加上醫藥公司等中間商,若在同一市場平臺上形成公平競爭關系,將會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應,藥品價格不會像現在虛高,而是平衡為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其實,這才是“通知”應該傳遞的精神內涵,也就是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所提到的,“讓企業和群眾享受改革新紅利、增添獲得感”。
真正的藥品市場,不在于政府取消定價,而在于政府改革不當體制機制,剔除給予市場主體的不當利益(如給予醫院15%的加價,如中間商的利益贅加等等)。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權力大撒把,該管的還是要管,譬如加大對患者詬病的過度醫療、過度檢查、過度用新藥進口藥的行為做好常態監管,對違規的醫院和醫護人員進行嚴格追責;對于價格虛高、有壟斷藥價的生產商、經銷商,亦可通過反壟斷調查的方式進行,通過依法依規懲擊促使藥價回歸市場常態。
總之,讓市場的歸市場,監管守住自己的職責--依法行政和確保市場規則不被滋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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