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斯托曼:蘋果公司罪大惡極
斯托曼認為,他們將軟件改造成“惡意軟件(malware)”。“他們的軟件會監控或是限制用戶,即所謂‘數字手銬’;他們植入后門,甚至把數據上傳給審查機構——蘋果是始作俑者,而微軟亦步其后塵。”
1953年出生的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早已功成名就。他早年在哈佛大學讀書,并進入麻省理工大學(MIT)人工智能實驗室,成為一名程序員。他和同事們構建了一個軟件分享社區,與圈子內外的程序員和科技人士分享代碼、交流心得,一起對軟件進行迭代開發。但從1980年代起,商業大潮席卷整個IT行業,IBM、微軟和蘋果先后崛起。斯托曼的大多數同事們放棄了初心,轉而編寫“非自由軟件”。黑客精神也開始異化,從最初的自由、分享、合作,轉向強調攻擊、破壞和入侵。
而斯托曼選擇孤獨前行,啟動GNU自由操作系統項目,開發文本編輯器Emacs等核心軟件,逐漸成為自由軟件運動精神領袖。他也因此被稱為“自由軟件之父”,并獲得眾多聲譽,包括麥克阿瑟獎、前線基金會先鋒獎等,并當選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在全球諸多大學擔任榮譽教席。在斯托曼看來,“自由軟件”才是王道樂土,其余皆為異端邪說。“自由,而非免費”是他最喜歡的表述,也是他對“自由軟件”精神的極簡概括。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斯托曼毫不掩飾對大公司的憎惡。“非自由軟件的惡,源于大公司的貪婪。”蘋果、微軟和Facebook等公司罪大惡極,只有谷歌尚可入得法眼,但也不過是“尚未變壞”罷了。
那么,這些公司是怎么作惡的呢?斯托曼認為,他們將軟件改造成“惡意軟件(malware)”。“他們的軟件會監控或是限制用戶,即所謂‘數字手銬’;他們植入后門,甚至把數據上傳給審查機構——蘋果是始作俑者,而微軟亦步其后塵。”
在他看來,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是一個“聰明而貪婪的商人”,而蘋果已故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是一個“邪惡天才”。谷歌的兩位創始人拉里·佩奇和塞吉·布林,因Android允許用戶安裝未授權應用而得以幸免。
這種偏激的人物評價方法已經讓斯托曼遭受了不少非議。3年前,當喬布斯去世時,斯托曼在個人網站上稱,“我不會為他的死而高興,卻會為他的離開而高興”。此言一出,輿論一時嘩然。
而在上周末接受采訪時,斯托曼對此解釋道:“我不會慶祝任何人的死亡;但是,我很高興喬布斯不能夠再危害人間了。”他認為,喬布斯是一個“邪惡天才(evil genius)”,他弄懂了如何把電腦打造成數字監獄,并讓它們光彩動人,使人們自愿“入獄”。
他的“結案陳詞”是:“喬布斯造成了永久的傷害;直到現在,我們依然在竭力消除這種傷害。”他還表示,蘋果設備的“越獄(jailbreak)”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甚至應該立法禁止生產封閉設備。
對于谷歌,斯托曼認為只有兩款服務尚可一用:搜索引擎和Gmail服務,它們可以在自由軟件的環境下運行。但即使是谷歌搜索,他也要在別人的電腦上使用,以防“谷歌知道我瀏覽和搜索了什么”。
(本文摘自新浪科技 作者:潘飛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