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松成:繳準備金將令余額寶收益降1%

央行調統司司長盛松成繼今年3月份發表了《余額寶與存款準備金管理》一文,闡述了主張對“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銀行存款應受存款準備金管理”的觀點后,近日又再次撰文闡述了該類存款應繳存存款保證金的理由。特別是對于市場認為涉及余額寶等對應的貨幣市場基金的存款準備金管理措施,就是“直接要求貨幣市場基金繳存準備金”的理解,盛松成也進行了澄清,稱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他分析說,法定存款準備金繳存的基礎是存款,繳存的主體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所以他并非建議對貨幣市場基金本身征收準備金,而是指對基金存入銀行的存款征收準備金,繳納的主體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銀行。
盛松成指出,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準確地說,是具有存款性質的金融機構負債類產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是繳存準備金的主體。我國目前也是要求金融機構以其吸收的各項存款為基礎繳存準備金,只是未像發達國家那樣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各類存款執行不同的準備金率。目前,余額寶等對應的貨幣市場基金存入銀行的存款不繳納存款準備金,但事實上,這部分存款的合約性質以及對貨幣創造的影響與一般企業和個人的存款并無不同。因此,“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銀行存款應受存款準備金管理。”
文章舉例說,貨幣市場基金存入銀行的存款實施準備金管理并非開同業存款繳存準備金的先例。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存入銀行的協議存款就包含在銀行“各項存款”統計口徑中,需要繳存準備金。
此外,盛松成還明確指出,除保險公司和貨幣市場基金外,我國還有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銀行表外理財等多種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可將表外理財視為類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存放在銀行的同業存款與貨幣市場基金存款性質相同,目前也沒有受法定存款準備金管理。因此,他建議,“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同業存款與貨幣市場基金的存款本質上相同,按統一監管的原則,也應參照貨幣市場基金實施存款準備金管理。”
文章指出,過去,我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于銀行的同業存款規模較小,對金融運行和貨幣政策實施的影響不大。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和金融機構之間關聯性的增強,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存款的規模不斷擴大,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金融運行模式,而且對貨幣政策傳導及其有效性的影響越來越大。
據統計,2013年末,包含資金信托、表外理財在內的特殊目的載體在銀行的存款余額超過2009年末的三倍。仍以余額寶為例,5000多億元的余額寶資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銀行,其影響不容忽視。為此,人民銀行已于2011年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于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都納入廣義貨幣M2。因此,盛松成認為,“對這部分資金實施存款準備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文章再次提醒說,如果銀行吸收的貨幣市場基金協議存款受存款準備金管理,銀行這部分資金成本將明顯增加,并將直接導致余額寶收益的下降。根據此前的測算,假定余額寶-增利寶基金投資銀行協議存款的款項繳存20%的準備金,按照6%的該基金協議存款利率和我國統一的1.62%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計算,余額寶一年收益率將下降約1個百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