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解讀新股發行改革相關措施
通過對中國證監會完善新股發改革相關措施的學習,我公司解讀如下:
一、新股發行募集數量不再同募投數量強制掛鉤,提高了部分具備長期盈利前景的企業的融資能力,使募集資金最終的總量相對可控而又靈活多變,符合市場化方向。老股轉讓數量不得超過自愿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配股票的數量,提高了老股轉讓的難度,同時提高了自愿設定鎖定期投資者的獲配機率。
二、進一步規范了詢價和定價的門檻,將1000萬元非限售股份作為門檻,提高了部分純打新資金的套利門檻。同時黑名單制度的設立將凈化市場,將部分不具備定價能力和擾亂市場定價者排除在外,提高了新股定價專業門檻。
三、增加網上150倍超額認購的回撥比例,進一步提高了中小投資者認購需求,同時在保證公募和社保40%網下獲配比例的情況下,增加了年金和保險的獲配比例設定,提高了具備為百姓理財的公益性質的專業機構獲配能力。以上規定有普惠金融的意義。
四、增加自主配售的規定,規避各類關聯方,將使自主配售過程更加公平合理,同時網下自主配售過程中同一類別投資者獲配比例應該相同這一規定,杜絕了承銷商的違規操作。
五、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防止違規事件發生,杜絕了串標等內幕交易行為,為新股詢價過程中的合法性進一步加強。
總的來看,此次新政的出臺,在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新股發行的各類細節,突出事后監管,強化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顯示了證監會在新股發行市場化和法制化過程中所做出的努力,這一規定將成為注冊制出臺前新股發行制度的有效過度。
我們認為:從大的格局上看,推進市場化和法制化進程是中國改革的重中之中,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證券市場同樣需要證監會在領導下不斷改善和變革。我們堅決擁護證監會此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相關措施,譴責一切利用發行規則的極端行為。在新股發行過程中,堅守投資正道,守法合規操作,為引導價值投資、凈化市場風氣貢獻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