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松祚:監管與創新不是一對矛盾

本文作者為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人大國際貨幣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長向松祚。
上篇短文,我倡議:“以妥善和適度監管為前提,鼓勵公平競爭,創新發展,才是激勵企業發展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正確方向。企業家和消費者都可以為此獻計獻策。”觀今日圍繞互聯網金融監管之爭,情緒化和極端化說辭觸目皆是,實非善事。各方賢達皆應秉持理性、客觀、建設之心態,堅守維護公平競爭、鼓勵創新發展之目標,以共同探討如何妥善和適當監管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新金融業務。
本文要說的中心意思,是適度監管和金融創新并非一對矛盾。金融創新和適度監管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適度監管為金融創新保駕護航,讓創新既充滿活力,又平穩健康。相反,若沒有適度監管,金融創新往往容易走向過度乃至瘋狂,最終自取滅亡。前車之鑒,比比皆是。
大家津津樂道的美國華爾街金融市場,二百多年的發展歷史,就是一部創新和監管既相互對抗又相輔相成之歷史。起自1792年《梧桐樹協議》的華爾街,近一個半世紀里沒有什么政府監管,只有行業自律組織和自律規則。縱觀1792年到1935年一個半世紀的華爾街金融市場,危機幾乎無日無之。一夜暴富一夜暴窮的故事是家常便飯。過度投機、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蓄意欺詐、惡意炒作、旁氏騙局、股票注水、財務造假、買空賣空、支付違約、攜款潛逃……舉凡人間可以想象到的金融犯罪,華爾街隨時隨處可見。與此同時,每次危機之后,除了行業自律組織和規則得到強化之外,要求政府監管華爾街金融市場和改革貨幣金融體系之呼聲同樣日益高漲。1913年美聯儲創立之緣起,就是1907年席卷華爾街的巨大金融風暴。然則,信奉“愿賭服輸”之自由市場理念的華爾街金融家,仍然不愿意政府插手他們的金融創新和金融游戲。客觀上,當時以摩根財團為代表的華爾街金融巨頭之影響力遠遠超過華盛頓之官僚集團。好在那個時候華爾街金融動蕩對美國實體經濟和普通百姓之影響尚屬有限,故政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有釀成驚天大禍。
然而,自1910年代開始,美國迅速邁向第二次工業革命的巔峰時期,實體經濟的公司股票快速取代債券和外匯,成為華爾街金融市場的中流砥柱。1920年代,美國迎來有史以來最瘋狂的股市投機,以短期融資、融資融券和買空賣空為代表的股市投機成為時代潮流。許多人歡呼美國已經邁入“經濟金融嶄新時代”,連經濟學大師歐文費雪亦高呼美國股市“具有無限光明的發展空間”。股市瘋狂炒作和極端樂觀之聲,完全掩蓋了要求強化股市監管和約束金融創新之訴求,連美國總統胡佛要求遏制投機、限制融資融券和買空賣空之呼吁,亦如泥牛入海無消息。最后的結果世人皆知。1929年華爾街崩盤和由此引發的大蕭條,刺激出美國歷史上規模空前的金融監管改革。1935年羅斯福總統簽署《銀行法》和《證券法》,將美國所有金融活動置于政府異常嚴密的監管之下。
這一頁歷史精彩紛呈,值得今日辯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朋友仔細回顧。1920年代,藐視和漠視監管的金融創新和金融投機事實上幾乎完全毀滅了華爾街。1929年崩潰之后,要求政府完全關閉華爾街股市的呼聲一直不絕于耳,美國民眾再也無法遏制他們對華爾街金融“吸血鬼”和“強盜大亨”的極端憤怒,堅信正是華爾街金融大鱷們的貪婪和投機毀了美國經濟和美國人民的正常生活。70年之后的2008年,華爾街再度爆發堪比1929年的金融海嘯,“占領華爾街”運動應運而生,波及全球。美國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檢討金融海嘯之原因,長達3年時間反復調查研究得出關鍵結論,認為監管缺失或監管不力是導致2008年金融海嘯的核心原因。此所以“沃爾克法則”應運而生,此所以《多德?弗蘭克法案》應運而生,此所以《巴塞爾協議III》應運而生,此所以納稅人不再愿意出資救助那些“貪婪成性”的金融大亨。
讓我們回到互聯網金融。事實上,美國對互聯網金融之監管,比中國和其他國家要嚴格得多。以所謂眾籌融資(P2P)為例。從眾籌金融發端之日起,SEC(美國證監會)就將其納入其監管“天網”,明確規定眾籌平臺不得涉足任何真正具有“金融含量”的業務。凡違背此基本原則之眾籌企業,一律關門整頓,毫不客氣。譬如美國眾籌行業的明星企業Lending Club 2007年5月開始在Facebook試水,4個月后對公眾放開,風生水起,大有看頭。然而,該企業卻悄然違規,它在撮合借貸雙方融資協議之余,不僅為部分客戶提供融資和擔保,而且還將某些客戶貸款打包,實施證券化,然后到市場轉賣。此類業務屬于純粹具有“金融含量”的業務。其他P2P公司亦有類似違規行為。SEC斷然勒令Lending Club、 Prosper等眾籌公司停業整頓。要求它們對收益權證進行注冊,此后該公司經歷長達1年的靜默期,期間Lending Club只能憑借自有資金支持借款人交易,經過靜默期的整頓規范之后,該公司逐漸進入穩定發展時期。目前雖然為美國最大的P2P企業,其月度融資規模不過10億人民幣左右,年度融資規模不過10億美金左右。由此可見美國眾籌融資絕沒有國人所想象的那么“瘋狂”。
再以今日許多中國朋友喜歡拿來對比的互聯網支付來說,美國監管部門對互聯網支付可謂嚴防死守。迄今為止,全球互聯網最發達的國家,互聯網支付其實只有一家“貝寶”算是頗具規模的知名企業,其他互聯網支付企業皆沒有大發展。時至今日,美國金融支付業務至少80%以上仍然通過傳統支付體系完成,即使是互聯網支付企業,也必須與傳統支付體系密切合作。想完全擺脫傳統支付體系、另起爐灶,則為監管部門所不許。
反觀中國,我們對互聯網金融可以算是最寬容和監管最少的國家之一。中國眾籌金融誕生近5年,至今沒有任何監管,完全是放任自流的“野蠻生長”,早已超過百家的互聯網眾籌公司良莠不齊,魚龍混雜,違規違法現象屢見不鮮。2013年已經有多家P2P企業關門大吉。我相信未來數年內,至少80%的眾籌公司可能會銷聲匿跡。弄不好整個行業會死光光。這就是毫無監管、放任自流、野蠻生長的沉痛代價。
應該說,我國監管部門對互聯網支付產業非常寬容,甚至可以說有點寬容過度。幾年內,總共發放了200多張支付許可證。算是成熟一家,發放一家。當然,目前我們還無法評估如此眾多支付公司的經濟和金融效果。不過牌照發放之寬松,全球范圍絕無僅有。除此之外,監管部門為鼓勵互聯網支付行業發展,還牽頭幫助成立各種相關協會,譬如支付清算協會以及各個層次的互聯網金融協會。
歷年以來,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皆明確表示要大力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在不同場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主管支付的副行長劉士余以及易綱副行長,均表達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支持和鼓勵。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則首次明確要求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
但是,我們必須明確,支持和鼓勵創新并非意味不要監管,放任自流,野蠻生長。某種程度上,我們對互聯網金融創新不是監管太多,而是太少。此次央行只是“暫停”某些互聯網金融業務,業界人士好像突然遭遇了“黑天鵝”,措手不及。其實正好說明互聯網金融從業者對監管重視不夠,尤其是主動與監管者溝通、協調、咨詢、共商不夠。金融從業者和創新者的正確態度不是回避監管,更不是抵制創新,而是應該積極主動與監管者溝通協調,幫助監管者了解行業大勢,共同制定妥善適當的監管規則。
互聯網金融監管是大問題,不能指望情緒和口水。所謂“動了誰的奶酪”、“傷及既得利益所以央行出手”等無端揣測更是于事無補。風物長宜放眼量。無論是傳統金融從業者還是互聯網金融從業者,皆應跳出所謂利益之爭的狹隘“窠臼”,占到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支付安全和行業健康平穩發展之高度,群策群力,共同為互聯網金融的妥善和適當監管奠定一個良好架構。
(來源:中國日報網 涂恬 編輯:王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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