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銘創、同花順被證監會沒收及罰款6億
9月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公告,擬對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作出行政處罰。三家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6億元。
證監會擬對三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作出行政處罰
公告稱,經查,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證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托、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序即可進行證券交易。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在明知客戶的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并獲取非法收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我會擬決定對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如行政處罰。
三家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6億元
沒收恒生公司違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處以398,557,152.18元罰款;對恒生公司董事長劉曙峰、總經理官曉嵐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沒收銘創公司違法所得15,987,891.93元,并處以47,963,675.79元罰款;對銘創公司董事長劉照波、總經理謝承剛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沒收同花順公司違法所得2,176,997.22元,并處以6,530,991.66元罰款;對同花順公司副總經理朱志峰、產品經理郭紅波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都是對資本市場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視,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必須予以嚴懲。
據悉,作為眾多場外配資公司和傘形信托所采用的風控系統,過去一年中,恒生電子的HOMS托管資產量和融資客戶數目增長迅速,一度被認為從客觀上加劇A股市場的投機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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