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蘭·賴利:谷歌壟斷案恐難和解告終
中國日報網4月17日電(信蓮)倫敦城市大學法學教授阿蘭·賴利為英國《金融時報》撰寫專欄文章。文章稱,歐盟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針對谷歌(Google)曠日持久的反壟斷案出現了最新變化。過去十年,歐盟一直傾向于與它聲稱把持過大市場勢力的公司達成和解協議,而非將其告上法庭。新任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特格(MargretheVestager)提交正式起訴書的決定可能表明,從今以后,該委員會將不再那么愿意和解,而更愿意起訴。
原文如下:
歐盟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針對谷歌(Google)曠日持久的反壟斷案出現了最新變化,這使得歐盟反壟斷法可能出現急轉彎。過去十年,歐盟一直傾向于與它聲稱把持過大市場勢力的公司達成和解協議,而非將其告上法庭。新任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特格(MargretheVestager)提交正式起訴書的決定可能表明,從今以后,該委員會將不再那么愿意和解,而更愿意起訴。
長久以來,歐盟一直有這樣一種解決反壟斷訴訟的辦法,即從被控濫用主導地位的公司獲得妥協,比如,讓它們同意允許競爭對手進入關鍵網絡。但是,這些協議都是通過非正式方式達成的,而且相當少見。多數案件都是通過法院裁決了結。
法院裁決的優勢在于可以讓各方消除疑慮,使之確信旨在恢復市場競爭的補救措施受到法律保護。這也允許原告提出索賠。但是該方式也有一個缺點:訴訟過程可能輕易耗費5年之久。
2004年,歐盟委員會獲得通過所謂“承諾決定”(commitmentdecision)來正式和解案件的權力。這也為雙方帶來了法律確定性的好處。案件解決加速,使委員會可以快速得到結果,也讓被控行為不當者免受曠日持久的法律戰之苦(無可避免地會對聲譽造成傷害)。不需要承認責任,減少了索賠的風險。對于被控行為不當的企業來說,這種方式頗有吸引力。
起初,歐盟委員會較少使用承諾決定,仍傾向于訴訟解決大多數案件。但是,隨著時間推移這種情況發生改變,最后和解成了解決不涉及價格操控的案件的主要方式。在2010年至2014年華金?阿爾穆尼亞(JoaquínAlmunia)擔任競爭事務專員期間,超過90%的非卡特爾壟斷案均以這種方式解決。
開始時,這似乎是一種能夠比以前更快達成滿意結果的簡潔方式。最初的承諾決定中很多涉及能源行業。比如,德國能源集團意昂(Eon)被要求出售向客戶輸送電力的輸電網。對于該集團涉嫌主導市場的問題,這是簡潔有效的解決方式。這對涉案各方都是滿意結果。消費者及意昂的競爭對手享受了競爭的好處,這家一度主導市場的能源公司避免了罰款以及后續索賠的可能。
不過,谷歌案要復雜得多,人們會質疑歐盟委員會為何會覺得和解是個可行辦法。谷歌在互聯網搜索業務中占據明顯支配地位,這永遠會引發對其市場濫用行為源源不斷的不滿。谷歌永遠不可能達成一步到位的和解協議。
接著還有原告。看著自己的業務模式受到威脅,他們不滿于對方提出的補救措施。與谷歌達成的任何協議,可能都不會讓原告方感到滿意,而且還要經受有損其合法性的法律挑戰。
這些問題在歐盟針對谷歌的4年中全部得到證實。阿爾穆尼亞連續從谷歌索要了3份承諾,結果沒有一份是可接受的。這個過程本應是速戰速決,只需動用有限的資源,但該優勢在這場漫長的拉鋸戰中完全喪失。該案還揭示了更具普遍意義的教訓,隨著越來越多的市場進入數字化,歐盟委員會的大門外接到的投訴日益增加,其中很多投訴涉及的問題都沒有明確的先例可供參考。
至少沒發生最糟糕的情況。想象一下,如果谷歌與歐盟委員會之間某項擬議的協議當初被接受了,歐盟很可能正處于如下境地:既不得不維護自己就互聯網搜索市場不起訴谷歌的決定,又要在其他市場領域(比方說手機操作系統)對谷歌啟動訴訟程序,而在后一個市場,谷歌主導市場這個根本問題是相同的。
歐盟委員會學到了教訓。承諾決定仍然有一席之地。但是,高級官員不應該受到和解文化的誘惑。在對各經濟領域產生廣泛影響的復雜案件中,最好的辦法很可能是起訴,并通過法院確立法律。歐盟委員會對此不應該有恐懼心理。法律裁決往往會支持該委員會。過去25年內,它只輸掉了一例涉及濫用支配地位的案件。
本文作者是倫敦城市大學(CityUniversity,London)法學教授
譯者/馬柯斯


- 捷克前總理格羅斯病逝享年45歲
- 中國小留學生在美國綁架毆打同胞 或被終身監禁
- 普京:涅姆佐夫遇害案兇手將在近幾日查明
- 日本公司稱其磁懸浮列車創造時速590公里新紀錄
- 日本將就東京奧運安保工作與英國開展合作


- 捷克前總理格羅斯病逝享年45歲
- 中國小留學生在美國綁架毆打同胞 或被終身監禁
- 普京:涅姆佐夫遇害案兇手將在近幾日查明
- 日本公司稱其磁懸浮列車創造時速590公里新紀錄
- 日本將就東京奧運安保工作與英國開展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