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對委托貸款劃出禁止領域
在存貸比的約束下,商業銀行的信貸沖動無法得到滿足,于是那些將表內信貸移出表外的委托貸款便得以迅速發展,然而這也導致委托貸款資金流向房地產、股市等領域的現象愈加嚴重,資金的風險被放大。在這樣的背景下,銀監會于近日專門出臺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托貸款業務管理。
所謂委托貸款,是指一方提供資金,由受托方(通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
在此次《辦法》中,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嚴禁接受下列資金發放委托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對于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用途,銀監會也給出了禁令,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等投資;三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之所以要對銀行委托貸款進行規范的原因,是因為目前沒有相關制度對委托貸款的適用范圍、法律責任等進行規范,且近年來,委托貸款業務快速增長,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比如受托銀行越位承擔風險、借道規避監管要求等。(記者孟凡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