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試點100%意愿結匯 結匯資金可直投境內股權
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匯局”)正在進一步推進資本賬項下開放的深度和廣度。
外匯局網站8月4日消息顯示,外匯局上月發出通知,將16個試點區域內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并允許以投資為主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按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直接結匯后劃入被投資企業賬戶。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陳炳才對記者稱,本次試點主要是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比例由原來的分次分批結匯直接轉變為一次性結匯,同時將原本的前端監管后置,通過待支付賬戶范圍進行監管。
另有接近實操層面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此次通知的另一關鍵內容在于對外商股權投資結匯的放開。
外企試點100%意愿結匯 外商投資可滿額結匯
上述通知名為《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區域包括天津濱海新區、沈陽經濟區、蘇州工業園區、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南沙新區等。
《通知》稱:“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出資權益確認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試點區域內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而根據之前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需要經過外匯局批準而且要分次分批結匯。
“試點新規表明資本項下放開的深度和廣度進一步加強,這也是為了適應企業匯兌需求,畢竟現在人民幣日內波幅已經擴大,而且人民幣的雙向波動已經確立,企業管理匯率風險的需求提高,放開后,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匯的時間點。”陳炳才對記者表示。
根據2008年公布的142號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均需在辦理完資本金驗資之后向具有結售匯業務的銀行提出申請,再由銀行按照外匯局的制度為其提供結匯服務,其累計結匯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的累計驗資金額。
2011年,外匯局再次發布匯發88號文對142號文進行補充,除上述規定外,進一步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在申請結匯時提供稅務發票等資料,從而確保結匯資金的用途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前端監管后置至待支付賬戶
與之前在結匯環節嚴格監管不同,《通知》基本上將此環節的監管放開,而是將監管權力后置至待支付賬戶管理環節。在該環節,外匯局對資本金賬戶和待支付賬戶的收入、支出范圍以及相互之間的資金劃轉做了嚴格規定。
《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納入結匯待支付賬戶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其資本金賬戶開戶銀行開立一一對應的資本項目-結匯待支付賬戶(下稱“結匯待支付賬戶”),用于存放意愿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并通過該賬戶辦理各類支付手續。
同時《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按支付結匯原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通過結匯待支付賬戶進行支付。
《通知》對資本金賬戶以及待支付賬戶的收入和支出范圍都做了嚴格的規定,而且禁止結匯待支付賬戶內的人民幣資金在未經外匯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購匯劃回資本金賬戶。
“外商投資企業同名結匯待支付賬戶間的資金不得相互劃轉。由結匯待支付賬戶劃出用于擔保或支付其他保證金的人民幣資金,除發生擔保履約或違約扣款的,均需原路劃回結匯待支付賬戶。”《通知》稱。
外商股權投資結匯放開
試點新規的另外一個重要口徑調整就是其第四條款內容,該條款明確提出:“便利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而該內容曾經是142號文嚴格禁止的內容。
2008年的142號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
之后外匯局雖有放松,但外商投資企業直接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一直是被禁止的內容。
有從事該領域法律咨詢業務的人士對記者表示,142號文出臺的背景有人民幣強勢升值,海外資金流入套利的背景,當時出臺142號文是為了避免上述情況,因此禁止直接以結匯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之后稍有放松,比如海外投資基金PE/VC可以將外匯資金在其投資項目層面結匯,以確保該項結匯基于真實的投資需求,也就是《通知》規定的境內原幣劃轉股權投資方式。”上述人士向本報記者解釋。
試點新規在上述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通知》稱:“除原幣劃轉股權投資款外,允許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其境內所投資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按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直接結匯后劃入被投資企業賬戶。”
對于非投資業務為主的其他企業,《通知》規定,上述企業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原幣劃轉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按現行境內再投資規定辦理。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應由被投資企業先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內再投資登記并開立相應結匯待支付賬戶,再由開展投資的企業按實際投資規模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往被投資企業開立的結匯待支付賬戶。被投資企業繼續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按上述原則辦理。
一名專門致力于跨境并購的顧問人士對記者表示,當前開放結匯資金投資股權是比較好的時間節點,一方面沒有人民幣升值套利因素,同時當前國內經濟疲軟,投機資金進入中國市場的動機已經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