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短評
一個善意的“提醒”
羅曉星
用法律形式把“常回家看看”定格,這應是立法的美好初衷。但經濟騰飛的步伐,早就掙脫了“父母在,不遠游”的束縛,獨生子女們遠赴他鄉逐夢,或是陷入了殘酷現實的泥淖、或是被繁華拖住了“回巢”的腳步,許多人忘記了“反哺”含辛茹苦的父母。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要讓親情看望世代相傳,僅僅靠道德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用法律強制培養兒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兒女的看望義務,也培養一種看望習慣,升華一種親情力量,更接力承傳親情看望美德。
“常回家看看”寫入了法律條文,但如何量化兒女的孝心?與其把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看成對家庭關系的介入,不如將其當成一個善意的提醒,提醒兒女們,數數自己回家的“次數”,掂量自己回家的“質量”。
其實,對“空巢”老人的關愛,絕不止回家探望一說。這樣一來,反倒顯得其他的親情表達方式是虛無的,甚至是“非法”的。再者,“空巢”現象是一個復雜而宏觀的社會問題,比如:為了生存,很多人都奔跑在工作上,顧不上回家看望父母,有時候可能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或許,法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