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受令三年內扭虧50%,能實現么
光明網評論員:今天(7月8日)有媒體報道說,國資委近日印發《關于中央企業開展虧損企業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央企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使虧損企業虧損額減少50%,虧損面顯著下降。報道說,為貫徹穩增長和促改革要求,國資委在前期已部署中央企業開展增收節支工作,為按時完成扭虧目標,央企下階段將要一邊增收節支,一邊加強內控管理。
還在2013年底,國資委高層官員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會議上就表示,“將嚴懲長期虧損企業”。國資委官員的這番話,是在2013年央企利潤增幅幾乎為零的情況下說出口的。彼時,國資委相關官員表示決心說,將在2014年加強企業的各類考核,對考核不達標、長期虧損、安全生產不達標等“不在狀態”的中央企業,將嚴格處治。
一年多過后,中央企業的虧損狀況不見好轉,當然,人們也未見受到“嚴懲”的長期虧損企業。最近審計署公布的對14家央企的審計結果顯示,在這些央企中,有的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現巨額虧損,被抽查的474項重大經營決策事項中,有70項(占15%)存在未按規定程序決策、不符合產業政策、前期調查不充分等問題,由此造成損失浪費16.42億元,形成虧損或資產閑置354.45億元。審計還發現14家企業2013年收入、利潤和資產不實金額分別為297.65億元、193.57億元和42.91億元。
然而,審計署的上述審計結果,于央企而言早已不新鮮。翻看此前數年審計署對央企的審計報告,央企的“毛病”依舊、病態依舊、病癥依舊,所不同者只是損失浪費的數字有變——不是變小,而是變大。這種狀況,從一個側面展露了央企當下的企業治理現狀和最近幾年主管機構對央企管理的實際效果。在“將嚴懲長期虧損企業”的管理目標不見效果的情況下,虧損企業專項治理工作會取得什么樣的效果,引人關注。
就央企的外部約束來說,管不管、如何管始終是一個問題。國資委官員曾在今年中央企業規劃發展工作會上表示,2015年,國家將大力推進對拓展企業發展空間具有重要作用的境外投資項目。但是,在今年“兩會”前召開的“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研討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披露,截至2013年年底統計,118家中央政府直屬企業資產總額達到35萬億元;根據國資委統計的境外經營單位資產在資產總額中占比12.5%計算,央企境外資產總額已超過4.3萬億元,而審計機關對央企的4.3萬億境外資產“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
沒有審計,無異把羊放出去,任由狼逐。由上述審計署對14家央企的最新審計結果可以推知,在有審計等外部約束下的央企的經營行為及其結果尚且如此,在境外沒有審計約束情況下,央企的經營行為及其結果又該如何?說央企內戰外行,外戰內行,到了其不熟悉的市場環境中反而洗心革面煥然一新,誰信?
上述報道稱,央企半數資產集中在能源、基礎原材料領域,效益下滑幅度較大,雖然經濟效益降幅持續收窄,但實現上半年目標仍存在較大缺口。從投融資情況看,1—5月央企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同比下降4.3%,降幅比2014年全年擴大0.6個百分點,投資拉動效應下降明顯;融資成本依然快速增長,1—5月累計利息支出2474億元,同比增長9.6%……然而,如果把這些數字與審計署只審計14家央企而審計出問題的數字進行比較,那么,即使在宏觀經濟不甚景氣的條件下,央企的經營狀況也仍有大幅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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