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決定對我自行車采取反傾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5-05-15 22:02:00
5月14日,阿根廷經濟與公共財政部貿易國務秘書處外貿副國務秘書處照會我處,通告根據該部2015年5月12日第328/2015號決議,決定結束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北的自行車(輪圈尺寸為無變速器的10、12、16、20、24英吋,有變速器的24英吋,無變速器和有變速器的26英吋)的反傾銷調查,并自簽發之日起采取反傾銷措施,有效期為5年。






5月14日,阿根廷經濟與公共財政部貿易國務秘書處外貿副國務秘書處照會我處,通告根據該部2015年5月12日第328/2015號決議,決定結束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北的自行車(輪圈尺寸為無變速器的10、12、16、20、24英吋,有變速器的24英吋,無變速器和有變速器的26英吋)的反傾銷調查,并自簽發之日起采取反傾銷措施,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