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欠薪案例:保護勞動者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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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小姐被公司欠薪 新東家幫討薪要先交律師費
2013-09-10 14:13:11
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灣高雄有幾位酒促小姐(陪客人喝酒)投訴,說當初公司以搬家為由要她們到新地址開會,沒想到竟然是去新東家,前公司半強迫性要求簽下離職單,但6月份薪水遲遲未給,新公司一開始說是好意要幫忙追討,但要先付4-10%的委任律師費,酒促小姐私下查證,前后兩家公司負責人竟然是姐弟,懷疑這一切都是有計劃性。
幾位酒促女孩控訴,要公司還她們血汗錢,打開簡訊指控舊東家有計劃性的以換辦公室為由,要員工通通到新地址上班,但她們卻不知道這所謂的新地址,就是新東家。
投訴的酒促小姐說,6月份薪水都還沒領到,舊公司疑似半強迫性要她們簽離職單,就這樣莫名其妙到了新公司上班去,但想追討6月份薪水,卻得到這樣的回應,新公司為了安撫員工情緒,表示愿意替大家追討6月份薪水,但前提是得先從接下來的薪水里扣4-10%,用來支付律師費用。
透過電話,前公司負責人侯小姐澄清,并非不想發薪水,而是資金全權掌握在另一位股東身上;同樣遭投訴的新公司喊冤,一下子得支付59人共100多萬元新臺幣的薪水,金額過于龐大,才會希望員工按薪水比例幫忙分擔律師費。透過勞工局協調后,新老板承諾12日(周四)會全面發薪,希望薪資糾紛能暫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