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限價房業主遭"入學難" 開發商承諾未兌現
清華大學教授于安:教育均等化面前不存在任何優先
北京小學長陽分校是公立性質,屬于社會公共資源,為何出現“優先”一說?4月17日,我國著名的行政法學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于安,就此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我想強調教育的一個基本原則——教育均等化,主要就體現在社會成員接受教育的平等性上。這個原則,無論是十八大報告還是歷屆政府工作報告中都有重點強調。”于安表示,公立小學資源屬于公共資源,這種公共屬性決定了其本身排斥任何群體“優先”,決定了其不能被商品化、市場化,不應受到“贊助”、“承建”等任何商業因素的扭曲割裂。
“學校怎么建、由誰來建、資金來源是哪、具體怎么操作……這是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的協議,但不管怎么約定協議,和享受公共教育權利的兒童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當然更不能因此影響他們受教育權利的實現。”于安表示,開發商只需對承建行為本身負責,至于公共資源的分配,怎么能由開發商來決定呢?
對于協議書中“北京小學原則上優先滿足萬科業主子女上學”的條款,于安分析:“這話有問題,恐怕不行。”他認為,作為政府部門,要做的首先應該是統計區域里學齡兒童的情況,清楚有多少兒童應當得到政府的基礎教育服務,而不是先于這些調查前,就已經說好“某某小區優先”,否則就違反了公共服務均等化原則。
于安教授表示,提供公共教育服務是政府的義務,政府應遵循公共服務非商業化原則,不能以通過把公共服務“外包”給企業的形式去實現這種義務。“別說買不買萬科、千科的房子,哪怕就是買不起房子的農民工,只要符合就近入學原則,政府就應該讓他的子女入學。”
據了解,我國城市規劃的強制國標——《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規定,達到10000至16000戶規模的“居住區”,必須提供從幼兒園、小學直至中學一條龍式的公共教育資源。同樣的要求在2006年出臺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指標》中也有體現。
規模龐大的“CSD長陽半島”已達居住區規模,在這個區域內的長陽國際城業主據此認為,其子女理應享有相應的公共教育資源。
業主認為:“既然我們小區里沒有小學,那么隔條馬路的北京小學就應該是孩子上學的去處,不然我們的教育配套在哪里?又怎么體現‘就近上學’原則?”對此,于安認為,業主的推理不無道理,他們提出“就近入學”的要求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實現這個要求,還需要政府的推動,需要政府迅速的回應和作為。”(記者 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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