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限價房業主遭"入學難" 開發商承諾未兌現
律師:入學宣傳涉嫌誤導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一站式無憂教育”、“引進北京小學等優質教育資源”……開發商售樓彩頁上的描述,是否如業主所言已構成欺詐?“免責聲明”難道就是“護身符”,就能把責任撇干凈?
4月1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告訴記者,根據2003年最高法頒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邱寶昌律師表示,“免責聲明”未必真能免責,在這起事件中,如果長陽國際城業主能證明:就是因為這份銷售廣告作出了學校的具體說明和允諾、才導致自己訂立購房合同,這種說明就屬于要約,業主以此為由提起訴訟,那開發商將會有很大的麻煩。
北京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賈強之前也接手過幾起開發商與業主的糾紛案子。他介紹,從以往諸如此類的糾紛案例看,一般而言,開發商對教育配套實施的規定早就清楚,對“引進優質基礎教育資源”、“讓孩子的成長贏在起跑線上”等廣告,附上免責聲明,很可能是在進行策劃的時候,已作出了逃避被追責的法律風險準備。
根據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賈強律師認為,如果最終長陽國際城的業主子女無法進入北京小學就讀,開發商這種行為就構成了虛假宣傳,涉嫌誤導購樓者。“這不僅違反了社會準則中誠實信用的原則,也違反了公認的商業準則。”
“中國鐵建作為央企的排頭兵,應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僅要模范地遵守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經濟秩序等基本的法律規范,還要講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道德倫理追求,對社會承擔更大的義務。”賈強表示。(記者 王曉雁)


- 馬航總裁:不會因客機失聯停飛波音777機隊
- 見死不救?澳政府拒絕澳航30億澳元貸款請求
- 黃碩:業界可共享打車軟件這張大餅
- 美媒:中國反腐令高檔白酒消費回歸理性
- 俄羅斯欲起草法案應對制裁:沒收歐美在俄資產


- 馬來西亞稱持失竊護照登失聯客機乘客不是亞裔
- 以色列展示繳獲“伊朗軍火船”走私武器
- 美國“伊利湖”號巡洋艦訪問韓國 準備參與聯合軍演
- 祈福、搜救、調查 馬航客機失聯進入第四天
- 日本大地震三周年 媒體“全副武裝”參觀福島核電站


- 馬來西亞稱持失竊護照登失聯客機乘客不是亞裔
- 以色列展示繳獲“伊朗軍火船”走私武器
- 美國“伊利湖”號巡洋艦訪問韓國 準備參與聯合軍演
- 祈福、搜救、調查 馬航客機失聯進入第四天
- 日本大地震三周年 媒體“全副武裝”參觀福島核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