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代表建議,加快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推動金融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同時,加快出臺存款保險法,更好發揮存款保險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作用,筑牢金融風險防線。
健全“雙支柱”調控框架
多位代表認為,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與當前履職實際和經濟金融發展已不相適應,迫切需要作出全面系統修改,以進一步明晰中央銀行的定位和職責,夯實依法履職基礎,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行長嚴寶玉建議,明確建立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法律框架。
“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是中央銀行實施宏觀管理的兩個重要支柱。建議加快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出臺,充實貨幣政策工具箱,更好實現促進經濟增長等政策目標。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政策,評估和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并對宏觀審慎管理工具箱進行規定,充實維護金融穩定職能,支撐中央銀行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雙目標’。”嚴寶玉說。
在宏觀信貸管理職責相關規定方面,嚴寶玉表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對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重要部署。建議明確中央銀行實施宏觀信貸管理的職責,優化資金供給結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的支持力度,精準滴灌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質效。
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
近年來,在金融風險處置實踐中,《存款保險條例》面臨法律位階較低、制度設計和內容較為原則等問題,不利于充分發揮存款保險制度的風險預警、早期糾正和處置作用。多位代表建議,有必要提升《存款保險條例》的法律位階,加快出臺存款保險法,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筑牢金融安全網。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馬駿建議,完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存款保險標識管理、公眾認知評估等制度,強化制度公信力,夯實存款保險制度的市場信任基礎。增加基金后備融資機制,明確存款保險基金面臨資金不足時,存款保險機構可通過發債、向中央銀行借款等方式籌集基金,及時補充存款保險基金的流動性。明確投保機構所交保費稅前扣除規定,降低銀行財務成本。
“健全存款保險風險監測、預警、核查、警示和早期糾正制度。”嚴寶玉建議,健全具有存款保險特色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促進風險“早識別、早預警”。完善存款保險核查觸發條件,增加核查范圍,明確核查的法律效力。強化風險警示與早期糾正,增加分層分級、有“硬約束”的早期糾正措施。
在存款保險風險處置制度方面,馬駿建議,強化存款保險專業化金融風險處置職能,豐富存款保險風險處置措施和工具。豐富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情形和方式,健全權責一致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
加快發展碳金融
關于加快發展碳金融,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行長林建華表示,發展碳金融,不僅有助于活躍碳交易,幫助企業對沖碳價波動風險,穩定碳市場,還能夠通過市場機制引導資金流向低碳領域,促進低碳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對于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作用。
林建華建議,充分發揮中碳登在碳排放權質押權益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民法典尚未明確碳排放權法律屬性的情況下,建議國家層面出臺碳配額登記、質押、處置管理辦法與操作細則,并啟用中碳登質押碳排放權凍結功能,避免金融機構在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期間,面臨碳排放權被重復質押、先質后賣等風險。
林建華建議,逐步完善全國碳市場參與主體準入條件,引入金融機構增強市場流動性。金融機構應在中碳登完成注冊登記,確保其交易資格和配額權屬的合法性。同時,依賴中碳登的結算系統實現資金劃轉和配額交割,保障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林建華還建議,支持中碳登發揮全國碳市場核心基礎設施優勢,推動籌建武漢碳清算所,吸引各類碳金融專營機構、總部機構、中介機構等碳要素在湖北集聚,培育支持碳金融業態創新的土壤,打造“中碳指數”品牌,穩定碳價預期,為碳資產確權、交易、定價提供明確價格信號。
(彭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