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2月6日發布《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將進一步強化供應鏈金融業務規范管理,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對于金融機構業務模式的優化以及供應鏈金融生態的完善都會產生積極影響。
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
近年來,隨著供應鏈金融加快發展,一些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和第三方公司等,通過搭建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為各類供應鏈金融活動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撐。
供應鏈金融業務在發展過程中,潛藏著一些問題和風險?!锻ㄖ返钠鸩菡f明提出,相關業務開展情況處于監管盲區、核心企業存在信用過度擴張風險、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缺乏必要的設立標準和管理規范等。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表示,《通知》通過明確供應鏈金融方向、規范管理和推動數字化轉型,提升供應鏈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更好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性,推動供應鏈金融業務健康發展。
《通知》共21條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明確供應鏈金融發展內涵方向、保障中小企業權益;規范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有效防范業務風險;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規范管理基本框架。
在明確供應鏈金融發展內涵方向方面,《通知》要求,發展供應鏈金融應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民生、服務國家戰略為出發點;供應鏈核心企業要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要堅持信息服務的本職定位,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杜絕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等。
“這有助于中小企業獲得更公平的融資機會,緩解其在供應鏈中因議價能力弱而面臨的資金壓力。通過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和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開發更多適合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曾剛表示。
為有效防范業務風險,《通知》還要求,商業銀行完善供應鏈金融信用風險管理,嚴格控制核心企業風險敞口,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以及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等。
“《通知》對于落實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等要求,具有實質性的推動效應?!苯髫斀洿髮W九銀票據研究院執行院長肖小和認為,《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以及要求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合作管理等措施,對于積極有序、健全合規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切實防范業務風險十分有利。
加強中小企業賬款及時支付
《通知》還明確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規范管理基本框架。這被業內人士視作一項關鍵內容。
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常被稱為“信單”“融單”,也被稱為電子“白條”。這種產品興起于2015年,核心企業基于貿易背景在供應鏈金融平臺上對供應商簽發應付賬款電子債權憑證,承諾到期兌付。
《通知》將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定義為,供應鏈核心企業等應收賬款債務人依據真實貿易關系,通過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向供應鏈鏈上企業等應收賬款債權人出具的,承諾按期支付相應款項的電子化記錄。
《通知》起草說明顯示,部分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用于供應鏈上企業應收賬款確權、結轉和融資,受到供應鏈企業歡迎,在提升中小企業收款保障及融資可得性、促進供應鏈金融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通知》要求,強化貿易背景真實性管理,加強中小企業賬款及時支付,有效防范核心企業信用風險,強化清結算業務資金安全,建立多層次風險監測及管理體系,保障市場機構平穩過渡等。
江西財經大學九銀票據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慈拉表示,針對應收賬款電子憑證,《通知》明確了期限、融資主體、禁止返利等方面的內容。
趙慈拉進一步分析,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開立只限于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應付賬款,而不得基于預付款開立。對融資主體明確限于銀行機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商業保理。在禁止返利方面,《通知》明確不得獲取不當費用返還或者侵害鏈上企業合法權益,這將有助于減少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在期限上,《通知》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對超過6個月的,商業銀行應對賬期合理性和行業結算慣例加強審查。
趙慈拉表示,總體看,《通知》通過強化對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規范管理,提升了對供應鏈金融的風險防控,優化了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雖然短期內可能對相關業務量產生一定影響,但長期看,相關業務規范化將有助于供應鏈金融的健康發展。
(張瓊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