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制定《方案》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方案》緊扣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謀劃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任務,持續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走深走實。
將基本實現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實現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制修訂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許可技術規范;完成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生態環境統計與排污許可融合。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許可管控,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要素、全聯動、全周期管理基本實現,排污許可制度效能有效發揮。
聚焦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上述負責人介紹,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今年1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再次提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的改革目標任務。在此背景下,生態環境部發布《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秾嵤┓桨浮肪劢股鷳B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突出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研究提出以下四方面重點工作任務。
一是持續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聚焦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優化排污許可管理體系,強化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等方面,推動各環境要素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推動排污許可提質增效。
二是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動多項環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廣度上進一步銜接融合,明確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自行監測、生態環境統計、環境保護稅等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路徑,積極探索入河(海)排污口設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
三是全面落實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聚焦三方責任,推動構建環境治理責任體系。從排污單位層面,推動排污單位構建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環境管理制度;從管理部門層面,強化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聯合監管、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創新信息化監管方式;從社會公眾層面,通過推動環境守法和誠信信息共享機制,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保障公眾監督權利。
四是做好排污許可基礎保障建設。通過優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加強組織保障等措施強化排污許可基礎保障建設,提升許可平臺規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做好保障。
(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