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有關情況。針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保障隱私安全方面,國家數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推動公共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既要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也要保安全。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越深,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就越要強化。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于10月9日公開發布。《意見》強調了要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推動有序開發利用。特別是重申了應當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嚴禁運營機構未經授權超范圍使用數據。
具體來說,《意見》從制度建設、能力建設和過程管理三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強化制度建設方面,《意見》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授權運營工作的統籌管理,建立健全數據分級分類、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體系,開展公共數據授權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和業務規范性審查。數據管理機構要加強指導和管理。運營機構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的主體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特別是對于其中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要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脫敏和匿名化處理,避免侵犯個人的信息權益。
在提高技術能力方面,隨著數據技術發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方式更加多元,也會伴生安全風險。《意見》鼓勵開發數據模型、數據核驗、評價指數等形式的數據產品,實現“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既保障數據安全,也能有效保護個人信息。我們將支持數據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術創新和應用,更好地解決數據利用中的安全問題。
在強化全過程管理方面,要求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的供給、加工處理、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開發利用過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別是要提升數據匯聚關聯風險識別和管控水平,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該負責人強調,有關部門將安全保障和權益保護貫穿于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過程,保障相關主體的各項權益,防范各類數據風險,不斷增強企業和公眾的獲得感、安全感。
(編輯:刁云嬌 李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