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9月11日發布了8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其中,4件反壟斷典型案例,涉及固定商品價格及聯合抵制交易的橫向壟斷協議、搭售商品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等重要法律問題,涉及餐飲、數字電視、民用天然氣、蔬菜批發等民生行業。4件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以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侵害技術秘密的認定等重要法律問題,涉及平臺數據、傳統消費品和新能源汽車等線上線下產業領域。
具體來看,4件反壟斷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緊扣民生福祉,積極發揮司法反壟斷職能作用。本次發布的“米線生產商”橫向壟斷協議案、“有線數字電視加擾信號服務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天然氣公司”捆綁交易案、“蔬菜批發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均直接關系到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對被訴壟斷行為依法予以堅決制止并對因壟斷行為受損的經營者給予相應賠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上述案件的裁判,通過辦好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關鍵小事”,體現反壟斷司法對于服務保障社會民生的重要作用,彰顯反壟斷法治精神對于規范民生領域的市場競爭行為的積極意義。
二是明確規則引導,指引經營者依法有序開展競爭。本次發布的“米線生產商”橫向壟斷協議案明確了聯合抵制交易的認定;“有線數字電視加擾信號服務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明確了搭售行為的認定;“天然氣公司”捆綁交易案進一步明確了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處罰決定后發生的后繼民事賠償訴訟中原告的舉證責任以及因搭售行為受到的損失的計算;“蔬菜批發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依據最新發布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了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壟斷民事糾紛。
4件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持續加大司法保護力度,有力支撐和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本次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人民法院對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侵權判斷在采用整體分析思路的基礎上,不僅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法律規定確定了賠償數額,還在停止侵害民事責任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二是嚴厲打擊“搭便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近年來,以仿冒混淆行為為代表的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高發頻發,嚴重損害經營者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三是聚焦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本次發布的企業征信數據平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大數據競爭保護司法規則,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歸屬及使用行為邊界,助力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
(昝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