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網站5月10日消息,民政部等七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對預收費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進行規定。
近年來,一些養老機構采取預收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等形式運營。這種方式讓老年人及家屬享受了優惠的價格,節省了逐月交費的時間成本,但也有一些養老機構預收大額費用后,出現了不按合同履行義務、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資金鏈斷裂破產倒閉等情況,亟需做好規范。
為強化多元監督管理,《意見》要求實行銀行存管和風險保證金方式管理,加強日常監管和風險監測,分類處置問題隱患。
《意見》明確,加強部門協同。民政部門要依法規范、監督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牽頭做好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公安機關要加強與民政、人民銀行、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的協同配合,依法打擊養老機構以預收費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
《意見》要求,做好政策銜接。養老機構預收費應當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包括《意見》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服務的預收費資金。省級民政部門要設置合理過渡期,《意見》發布前已收取押金、會員費的養老機構,應當在過渡期內督促其完成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信息報送等手續。已經出臺預收費管理辦法的地區,要做好政策銜接適用。養老機構預收費屬于所在地單用途預付卡管理相關規定調整范圍的,還應當遵守其相關規定。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表示,各級民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明確各方責任分工,定期通報問題線索、研判重大風險隱患,協同做好存量攻堅;加強與存管銀行協同配合,實現存款銀行與民政部門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形成行業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雙向發力的管理模式。
李邦華還特別提示老年人及家屬,面對低價、打折、優惠時,要保持謹慎,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交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