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8日消息(記者曹倩)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有關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重大部署,深化公司債券發行注冊制改革,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加強債券中介機構全流程執業規范,督促中介機構切實承擔起“看門人”職責作用,近日,證監會研究制訂了《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目前,已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政策一致性評估,擬于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著眼于推進債券市場中介機構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明確了服務高質量發展、強化履職盡責、深化分類監管、嚴格監管執法等4方面原則;提出了強化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規范、提升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強化質控、廉潔要求和投資者保護、依法加強監管、完善立體追責體系等5個方面共14條措施。
一是強化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規范。從提高項目遴選把關能力、督促發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加強承銷環節規范管理以及有效履行受托管理責任等方面,對證券公司債券執業提出全方位要求,集中解決債券承銷和受托管理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主承銷商應當督促發行人依照規定或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讀性,除法定披露內容外,對于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和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事項應當進行全面分析和充分披露。
此外,承銷機構應當加強項目推介、定價配售、信息披露等全過程管理,有效控制業務風險,不得采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對非公開發行項目進行推介,不得承諾發行價格或利率,不得將發行價格或利率與承銷費用直接掛鉤。
市場人士分析稱,這些措施主要是明確主承銷商應構建以發行人質量為導向的盡職調查體系,突出主承銷商督促發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職責,在對承銷機構發行配售環節提出明確要求的同時,也要求主承銷商切實轉變“重承銷、輕受托”的觀念,對受托管理人員配備和存續期管理提出明確工作要求。
二是提升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具體包括提高評級機構執業質量、提高公司債券審計及評估業務質量、提高律師事務所債券業務執業質量3條措施。
《指導意見》要求,評級機構應逐步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每年對評級方法模型及代表企業進行檢驗測試,持續完善公司治理;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應當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重大訴訟、募集說明書投資者保護條款設計、受托管理人職責、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違約事件觸發及違約責任承擔以及爭議解決機制等事項予以審慎查驗,確保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邏輯嚴密、論證充分。
“這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債券審計業務的風險評級管理,也對會計師和律師執業全流程質量控制提出明確要求。此外,還對提高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機構執業質量提出了要求,實現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全覆蓋。”市場人士解釋稱。
三是強化質控、廉潔要求和投資者保護。具體包括加強內控合規和廉潔從業管理和強化發行人和投資者教育與保護。據市場人士介紹,這些措施在落實好證監會、財政部、司法部《關于加強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監管的意見》的同時,進一步突出了防范債券發行中商業賄賂、不當承諾等廉潔風險點。同時,要求主承銷商督促發行人自覺強化法治意識、誠信意識,全面理解和執行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法規、債券市場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健全投資者教育與信息溝通機制。
四是依法加強監管,促進行業優勝劣汰。該部分聚焦監管薄弱環節,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點,包括完善監管制度規則、加強中介機構檢查督導和強化公司債券承銷分類管理等內容。
市場人士分析稱,這些措施制完善了中介機構全流程、全鏈條監管機制,進一步優化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分類評價結果運用,促進優勝劣汰,引導證券公司不斷提升債券承銷業務質量。
五是完善立體追責體系,持續優化發展生態。具體措施包括強化行政追責,以及推動行政追責和司法追責的高效聯動。
《指導意見》明確,堅持發行人、中介機構“一案雙查”,嚴肅查處公司債券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未勤勉盡責,依法打擊“結構化”發債和返費等承銷環節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央廣資本眼)
(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