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6月6日獲悉,銀保監會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意見》提出,資產管理公司要堅持回歸本源、聚焦主業的經營理念,找準自身在國家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定位,切實發揮逆周期的救助性功能。要加強與其他機構的協同配合,為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金融業轉型和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做出新的積極貢獻。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經濟周期、金融周期的起伏,不良資產也會周期變動,不可避免會出現高風險機構,需要建立具有硬約束的高風險機構早期糾正機制,做到“不糾正即處置”。通過采取強制性糾正措施和整改要求,能夠推動問題機構及時控制風險,同時,對糾正無效的機構應盡快處置,防止金融風險積累和擴大。
不搞“拉郎配” 嚴禁“假出表”
《意見》提出,資產管理公司要在夯實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全面評估風險,自主決定是否通過市場化收購處置不良資產、參與改革重組方案設計等方式,參與有關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攤派任務,不干預不良資產市場定價。
《意見》明確,資產管理公司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和監管規定,在壓實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主體責任、股東責任、地方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的基礎上,依法合規參與改革化險。要結合自身財務狀況、綜合業務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論證可行性。嚴禁通過結構設計隱匿真實風險和不良資產“假出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
《意見》提出,資產管理公司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力度,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和效益。鼓勵資產管理公司接受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的委托,通過提供市場化估值定價、方案設計、顧問咨詢等技術支持,履行受托管理職責,以輕資產方式積極參與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意見》明確,相關金融機構可以將下列風險資產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涉及債委會項目;債務人已進入破產程序;本金或利息等權益已逾期90天以上;債務人在公開市場發債已出現違約;因疫情影響延期還本付息后再次出現逾期的資產或相關抵債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批量收購前述類型資產的風險權重、操作規程參照不良資產批量收購業務辦理。
為解決交易雙方對不良資產的估值分歧,允許相關金融機構和資產管理公司以真實估值為基礎、在資產真實轉讓的前提下開展結構化交易。
(程竹 王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