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將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為規范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中規范,規范中發展。《意見》強調,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是網絡直播平臺可持續健康發展的監管里程碑,將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的商業模式,督促網絡主播及其依附的平臺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同時也促進網絡直播平臺之間的公平競爭,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嚴查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表示,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
《意見》強調,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認為,當前演藝界和直播行業稅收征管的難點就是如何判定個人收入性質,一些網絡主播收入構成較復雜,給收入性質的認定帶來了困難,更有“黑中介”為從業者進行所謂稅收籌劃,轉變收入性質,將個人勞務所得轉為經營所得,從而偷逃稅。他建議,既要嚴查涉稅演藝明星、網絡主播,也要嚴查背后的“黑中介”,同時把集中查處和基礎管理建設結合起來,寬嚴相濟,加強納稅輔導。
根據《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報告》,僅2021年上半年,中國直播電商交易額已經超過一萬億元,接近2020年全年的水平。
劉俊海表示,過去由于存在著網絡直播平臺營利行為的稅收漏洞,損害了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也損害了公平正義。此次《意見》的發布將有利于提高網絡直播行業的公信力,使得該行業能夠得到社會的信任和尊重。
強化平臺主體責任
劉俊海認為,《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壓實了網絡直播平臺的管理主體責任。
《意見》稱,網絡直播平臺要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應建立并嚴格執行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劉俊海強調,規范稅收服務和“放管服”是有機統一的,此次三部門共同發布行業規范意見,體現了協同共治的監管合力,能夠為網絡直播的資本設置好“紅綠燈”,有利于優化網絡直播生態環境,對提升廣大消費者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也有積極促進意義。
(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