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一連發布三條行政監管措施,涉及三家券商的六名保薦代表人。主要原因是保薦項目業績變臉,包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出現虧損,或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3月29日發稿,今年以來已有26家券商(含分支機構及相關人員)收到47張監管罰單,其中投行業務、經紀業務、資管業務是監管重點區域,甚至有券商一次性收到11張罰單。
發行人上市當年業績變臉
證監會調查發現,王行健、張恒保薦的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唐滿云、陳默保薦的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據中證協信息顯示,王行健、張恒分別自2015年3月、2012年10月起任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唐滿云于2017年7月任中銀證券保薦代表人,并于2020年12月離職。陳默則于2017年10月加入中銀證券且任職至今。
按照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述四人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在此期間,中止審查上述四人出具行政許可有關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
此外,郭威、劉愛亮保薦的廣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轉債項目,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
中證協官網顯示,郭威、劉愛亮分別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加入國泰君安證券,分別自2014年9月、2015年7月起任保薦代表人。證監會決定認定郭威、劉愛亮為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投行業務是重點監管區域
結合2021年全年的罰單情況來看,投行業務一直是券商受處罰的重點區域。在全面注冊制改革的背景下,中介機構的主體責任將進一步被壓實。根據統計,在一季度收到罰單的26家券商中,有6家券商因投行業務收到罰單。
3月23日,國海證券公告,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擔任勝通債主承銷商未勤勉盡責,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國海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2022年1月份,萬聯證券兩名保薦代表人在擔任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貨幣資金、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未能發現發行人大量更改銀行流水、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問題,被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6個月的監管措施。
2022年2月份,中天國富證券及兩名保薦代表人在保薦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券商分公司及營業部被處罰的原因五花八門,投顧無證上崗、代客交易、新營業部未換發許可證、未遵從投資者適當性是高頻違規區。
2022年1月,浙江證監局官網一次性發布了11條關于對浙商資管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措施。因存在投資交易管理缺失、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浙江證監局責令浙商資管改正,并暫停公司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