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浦發深分債轉2020002號),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將依法享有的對下列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債權及擔保權利,依法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于2021年1月13日在《經濟日報》第6版刊登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現以補充公告方式通知序號SZ004項下的借款人和擔保人(其他內容仍以原公告為準)。
公式
特此公告。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