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和報送行為,加強內幕交易綜合防控,中國證監會對2011年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完善標題。考慮到上市公司已經普遍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實,將標題修訂為“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二是落實新《證券法》規定。根據新《證券法》,進一步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的定義和范圍。三是壓實上市公司防控內幕交易的主體責任。規定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簽署書面確認意見;要求上市公司根據重大事項的變化及時補充報送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四是強化證券交易所在內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職責。授權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填報所涉重大事項范圍、填報具體內容、填報人員范圍,對需要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的事項、填報內容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等信息及時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享。五是明確中介機構的配合義務。要求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協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時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并依照相關執業規則的要求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進一步修訂并履行程序后盡快發布實施。
關于就《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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