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歲末年初,法院執行工作便進入了攻艱階段,執行法官想方設法查詢“老賴”的行蹤,運用多種手段和方法查扣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重拳出擊,對一些失信被執行人加大執行力度,極大震懾了失信被執行人,有效兌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了失信可恥、守信光榮的良好社會氛圍。
執行是依靠國家強制力實現勝訴裁判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最后一個環節。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及時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合法權益,依然是執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線。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數據顯示,目前公布中的失信被執行人多達570多萬。截止到2020年1月20日,新收執行案件1024萬余件,結案974萬余件。無論是被執行人數量,還是執行案件的數量都是非常龐大的。
每一個執行案件生效判決的背后都有著不同的故事。生效判決應當得到有效執行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也應當關注其背后的成因。尤其是國家鼓勵事業單位人員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很多人傾其所有投身創業,但大量的創新創業人員由于缺乏經驗,創新創業失敗,由天之驕子和端鐵飯碗的人淪為失信執行人。哪怕是曾經的“明星創業者”羅永浩、“首富之子”王思聰,也都在2019年因被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而登上新聞熱搜。2019年11月,福耀玻璃集團創始人、董事長曹德旺曾對外呼吁媒體不要再用“老賴”這個詞,他也曾多次呼吁政府提供破產企業救濟,如果不允許破產,后面的后果不可想象,甚至會導致社會問題。
因執行工作對社會穩定,對各方當事人影響重大,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既要做到嚴格規范公正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又要找準各方利益平衡點,堅持比例原則,避免過度執行,給被執行人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提出了要“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強調人民法院要充分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執行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強制力聚焦到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的依法打擊和懲處上來。《意見》提出了嚴禁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依法適當采取財產變價措施,充分用好執行和解及破產重整等制度,嚴格規范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加大案款發放工作力度等措施,并對執行過程中如何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進行了細化,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意見》還呈現出不少亮點:
亮點一是法院有權要求相關部門辦理不動產分戶登記。如果法院查封的不動產只有“大證”,整體查封后,法院應當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并解除對超標的部分的查封。相關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協助的,法院可以對其采取處罰措施。
這一舉措使得法院在整個執行中發揮發強有力的統籌作用,一改過去執行法官要看相關部門的臉色,如果相關部門消極不作為,法院無計可施,分戶登記后解除超標的查封,盤活資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亮點二是法院對法拍房應當依法負責騰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載明“不負責騰退交付”等信息。執行法院不得以“自行了解”、“現狀交付”、“不負責騰退”為由逃避自身職責。可以有效得解決法拍房的買得人“買而不得”的問題。
亮點三是厘清了單位失信被執行人與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邊界。不得將單位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名單。單位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的,其法定代表人以個人財產從事因私消費行為,應予以準許。
個人被限制消費的,如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參加外事活動或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暫時解除乘坐飛機、高鐵限制措施,可以給予不超過一個月的暫時解除期間。
亮點四是考慮到在校學生的受教育權及其發展權,給予被執行人子女和全日制在校生適度的保護。《意見》提出,被執行人子女雖就讀于私立學校,但如果其收費未超出正常標準,不屬于限制范圍。《意見》還明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采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
《意見》提出的“善意執行理念”并在當前引起關注較多的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方面做出的具體規定,使執行行動更具人性化,彰顯了人民法院的人文關懷。
(作者:王興堯,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