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通知,下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將上調至6096元。調整后,存繳上限較現行標準提高了548元。
據悉,住房公積金年度是從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并不是從每年1月1日開始計算。所以公積金各項基數的調整,也都是從每年的7月1日開始,包括繳存上限、繳存下限。這些基數與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職工月均工資、最低工資標準、基本生活費等標準相關。
由于這些標準每年都會調整,公積金的各項基數也會隨之調整。此次調整的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是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來確定的。
上述通知顯示,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18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40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6096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048元。
而在2017年,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的月繳存額上限(即現行的標準)是5548元,也就是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774元。此次調整后,繳存上限提高了548元,即個人和單位各提高274元。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中還表示,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將繼續延長北京地區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而北京地區企業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在5%-12%范圍內自主確定,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另據該通知顯示,一些企業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通知披露,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圍內申請降低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申請緩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凡繳存基數超上限的單位,都應該按照繳存基數上限予以規范,并在2018年7月底前調整完畢。 去年11月,北京對全市范圍內公積金繳存單位進行了執法檢查,對單位不給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或是不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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