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4日訊據丹東市委宣傳部官方微信“丹東發布”消息,5月14日,丹東市政府出臺《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從即日起,將對限制區域實行房地產調控措施。 非本地戶籍人員在限制區域內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滿2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方可上市交易。此外,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丹東市購房申請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
此《意見》旨在堅決防范炒房投機行為,明確規定限制區域范圍為振興區中心南路以東、江灣西路以西、黃海大街(浪東線)以南、鴨綠江大道(濱江西路)以北,即對丹東新區區域實行房地產調控措施。
《意見》對非本地戶籍人員在限制區域內購買住房做了詳細規定。
非本地戶籍人員在限制區域內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滿2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限制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根據金融風險情況,按照銀行相關規定分類執行。
《意見》還對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貸款購房首付比例進行了調整。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
《意見》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在銷售新建商品房前,須將商品房銷售價格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商品房銷售價格必須在售樓處現場按照“一房一價”對外公示,銷售商品房價格須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進行網簽。相關部門要合理調控土地供應規模,加大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供應規模原則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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