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我國部分對外投融資基金出現的資金來源不落實、經營管理不規范、業務方向不清晰等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11日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健康發展的意見》,從優化募資方式、提升運行效率、完善監管體系、強化服務保障等方面引導對外投融資基金健康發展,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意見》提出,拓寬社會資本參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對外投融資基金在境內外市場面向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者募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鼓勵資金來源多元化。
《意見》支持國內各類機構參與出資,支持主權財富基金依法合規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商業性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在履行相關程序后,依法合規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根據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在履行相關程序后,依法合規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各類金融機構不得以信貸資金等方式違規出資參與對外投融資基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財政性資金在境外出資設立對外投融資基金。
在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方面,《意見》表示,將拓展對外投融資基金與國際金融組織的對接與合作,探討世界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等出資參與我對外投融資基金,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國際產能合作。
此外,支持對外投融資基金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展境外股權投資、境外債務融資、跨境擔保等業務。推動建立各類對外投融資基金間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機制。支持對外投融資基金與各類金融機構、各行業骨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
《意見》還強調,應加強對對外投融資基金募集資金、投融資運作的日常監管,在對外經濟合作領域失信懲戒機制下,建立對外投融資基金誠信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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