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1月30日電 據財政部官網最新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根據2017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現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6.64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4元/立方米。
二、2017年7-9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
三、本文印發前已辦理退庫手續的,準予按本文規定調整。
(編輯:田阿萌 刁云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