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民政部近日聯合發布《脫鉤后行業協會商會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和加強脫鉤后行業協會商會資產管理,維護各類資產安全完整,促進協會商會健康發展。
協會商會資產是指協會商會占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的國有資產、暫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資產和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和無形資產等。
《辦法》要求,協會商會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制度,在章程中明確經費來源、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對外投資等重要事項的工作程序,以及終止時剩余資產的處置規定等。
根據《辦法》,協會商會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確有需要的對外股權投資行為,應與協會商會宗旨和業務范圍相符,按照依法合規、安全穩健、風險可控的原則,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嚴格履行協會商會章程和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對外股權投資收益統籌用于章程規定的各項業務活動,不得在管理層、工作人員和會員之間進行分配。
據悉,協會商會應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加強對國有資產和暫按國有資產管理資產的管理。對確認為國有資產或暫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資產,協會商會應當進行單獨登記與核算。使用國有資產或暫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資產形成的新增資產,仍為國有資產或暫按國有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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