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1月2日電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外匯局12月30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與此同時,這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二是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三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四是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外匯局堅持支持個人持卡跨境合規使用。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必要舉措,可進一步防范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通知》遵循經常項目可兌換要求,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編輯:田阿萌 富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