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規劃國土截圖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7日訊(記者楊淼)昨日(16日),記者從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官網微博獲悉,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工作的有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提到集體租賃住房租金將參考周邊住房租賃市場水平,并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還特別強調,從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將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于建設集體租賃住房。
何為集體租賃住房?
13城已為集體用地建租賃住房試點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了解,所謂集體租賃住房,就是是農民集體持有的租賃產業(租賃物業),可依法出租獲取收益,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
早在今年8月,國土資源部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愿,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并制定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試點方案中提出,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據記者了解,就在北京新政發布的前一天,作為試點的鄭州也公布了《鄭州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并提到,承租人可依法申領居住證,居住滿3年后享受規定的鄭州市市民待遇及社會保障機制。
北京集體租賃住房新政惠及誰?
有利于保障農民長遠生計 實現更強的獲得感
根據《意見》中的要求,北京市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應堅持四個基本原則,即符合規劃原則、市場對接原則、只租不售原則、維護農民權益原則。
《意見》中明確指出,集體租賃住房對接的是市場租戶,但也鼓勵躉租[1]作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備案家庭或人才配租。保障房中心這樣的機構可以把集體租賃住房整體囤租過來,再作為公租房來配租,這也將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
溫泉鎮太舟塢村351項目——中關村創客小鎮。來源:@北京規劃國土截圖
據記者了解,北京已有海淀唐家嶺項目、溫泉鎮351地塊項目,朝陽區泓鑫家園小區三個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項目,目前已有5600套住房已經入住租戶。
以唐家嶺租賃住房項目為例,這個小區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的住房,建好后直接租給海淀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再向保障房家庭按公租房價格出租。據租戶反應,符合條件的租戶可以申請租金補貼,最高可以達到房租的95%,一般來說一個月租金自己只需付幾百元。而且環境、配套設施都還不錯。可見集體租賃住房新政對于租戶來說是極大的利好,在保證承租人的生活質量和設施外,還能減輕其來源于住房的經濟壓力。
另外,《意見》中提到了由于集體租賃住房是農民集體持有的租賃產業(租賃物業),可依法出租獲取收益,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業內人士分析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收取集體租賃住房的租金,獲取長遠、穩定的經營收益,讓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不喪失土地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實現集體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利于保障農民的長遠生計,有利于農民實現更強的獲得感。
北京租房時代已來臨?
釋放全國租賃市場改革信號 租購并舉才是未來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了解,此次新政中特別提到,從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將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于建設集體租賃住房。按照北京計劃總的租賃住房(包括公租房)5年一共供地1300公頃,可以建設50萬套。粗略計算的話,北京將在5年內建設40余萬套集體租賃房屋,這個數字是非常可觀的。
可見,北京在用行動在踐行著“租購并舉”。自3·17新政后,北京房地產買賣市場逐漸遇冷,隨著共有產權房的推出更是奠定了北京“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總基調。
就在10月底,北京市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和服務平臺同步上線運行。
15日,北京市公布了10月房地產市場銷售情況,商品房成交慘淡,但隨著北京租賃市場的持續發力和政策支持,北京的租房市場將迎來全新時代。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就曾表示,對于北京租賃市場的發展來說,既符合了北京當前城市住房問題的解決導向,也釋放了全國租賃市場改革的信號。他認為在高房價等情況下,發展租賃市場有其積極的作用,充分體現了北京當前穩定市場的導向,尤其是租賃住房給予了一些住房困難群體以更多的租賃選擇,所以值得積極肯定。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了解,截至目前,全國明確提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城市已至少有48個,可見不僅僅北京的租房時代已經到來,很多城市的租房時代也已經“走在路上”了。
小常識解析:
[1]所謂“躉租”,就是通過從農民手中長期租賃富余的定向安置房,將這些房源納入公租房中。房源是區街、鄉富余的安置房,專項用于中關村科技園等重點企業工作人員的租賃居住和過渡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