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量
交易量是比特幣投資者尤其是初級投資者選擇交易平臺的首要考量。資深比特幣投資者李志(化名)告訴中國證券報(公眾號:xhszzb)記者,比特幣交易平臺刷量有三種方式:
一是直接虛報交易量。國內主要交易平臺均公布24小時交易量,可以虛報一個好看的交易量。
二是設立賬戶,掛一個程序進行高頻對倒,吳清撞上的就是這一類。比特幣交易平臺允許自交易,掛一個程序在技術上不是什么難事。交易平臺只需設定該賬戶僅接受某一區塊鏈地址的交易對手,實際就是該賬戶本身。這種對倒表面上形成了交易,實質沒有發生比特幣轉移,交易平臺在做大交易量的同時無需承擔價格波動風險。
三是設立兩個賬戶,通過程序實現兩個賬戶之間的高頻對倒。
此外,部分交易所通過機器人在成交量上作假,把交易規模做大之后,能夠更好地融資。
用于洗錢等犯罪活動
比特幣自誕生以來,就因為其便捷、匿名性、無監管的特點,被各種犯罪組織所鐘愛。
在比特幣網絡中,擁有者的身份只以一組加密的計算機代碼形式出現。網絡只記錄了一個比特幣是由哪個地址挖出來的,如何流轉,但這些地址的擁有者身份卻無從查實,相關交易可以輕易從政府監管的視野中隱形,而監管者難以跟蹤或攔截。
2015年9月,歐洲刑警組織發布的《2015年度互聯網有組織犯罪威脅評估報告》中,也提到了比特幣用于犯罪活動的話題。歐盟刑警組織的報告表示,“根據數據,犯罪分子40%的在線支付是使用比特幣完成的”。
2015年10月,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了一份報告,警告虛擬貨幣的恐怖融資風險。這份題為“新興的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的報告指出,虛擬貨幣已經吸引了包括極端主義組織在內的各種犯罪集團的關注。
2015年10月,東方明珠石油公司主席黃煜坤在臺灣被綁架,匪徒要求以比特幣支付贖金。
2015年11月16日,一個匿名為GhostSec的黑客組織宣稱其成員在IS的網絡中發現使用比特幣融資的證據。根據該聲明,IS手中掌握著一個比特幣錢包(賬戶),其中存有價值約300萬美元的比特幣。
2016年5月有臺灣媒體報道稱,臺灣警方破獲一起詐騙集團利用比特幣洗錢的案件。某詐騙集團28歲的主犯通過網絡自學比特幣知識,將詐騙所得全部兌換成比特幣,并通過反復匯進匯出電子錢包阻擋警方追查資金流向,一個月內成功洗錢5千多萬臺幣。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日前發布的報告也指出,在虛擬貨幣市場中存在惡意炒作、價格劇烈波動等系列問題,且為洗錢、恐怖融資等活動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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