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山東濟南,趵突泉再現“水涌若輪”景觀。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國經濟網8月1日訊(記者 葉瑋)八月暑期,進入旅游旺季,一些地方旅游新規也即將開始實施。5月1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在原條例基礎上,對保護要求、規劃管控等關鍵問題進行制度創新,并加大了對破壞資源的懲戒力度。其中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刻字立碑情節嚴重的最高罰款20萬元。
《條例》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影視拍攝、演藝活動或者刻字立碑、設立雕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圈占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游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超出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確定的地點和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在禁火期、禁火區內吸煙、點火、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孔明燈等的,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公布投訴電話、設立投訴點,受理公眾對風景名勝區管理和服務的投訴,對公眾投訴,能夠當場處理的,應當當場作出處理決定;不能當場處理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及時作出處理。屬于有關部門處理的事項,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交,并告知投訴者。
針對熱門景區游客過多,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問題。《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游客承載量,制定和實施客流量控制方案,公布游客的最大承載量,及時發布客流信息,禁止超過最大承載量接納游客。客流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提前公告并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