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7月28日電(記者鄭生竹、朱國亮)記者28日從無錫市政府獲悉,新修改的《無錫市戶籍準入登記規定》提出,取消60平方米購房準入要求,租房者也可申請落戶。
據悉,現行規定中依據投資、納稅的金額和年限不同設定的落戶條件將全部取消,同時取消購房面積達60平方米以上準予落戶的政策。只要在無錫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的居民,不論住宅面積大小均可落戶。
記者注意到,新規提出,凡在無錫租住經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合法租賃住宅,同時具備參加無錫城鎮社會保險、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五年(宜興為均滿三年)條件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該規定將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