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7月27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今年年底前,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這意味著央企將全面步入公司制時代。
《方案》明確,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要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目前,101戶中央企業中仍有69戶集團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團總部資產總額7.97萬億元;近5萬戶中央企業子企業中,仍有約3200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資產總額5.66萬億元。根據《方案》,69戶央企集團公司和3200戶央企子企業必須在半年時間內將全民所有制改為公司制。
由于此次改革涉及的企業數量較多、改革時間緊,國資委要求,此次央企集團公司和子企業改革要以各自法人為單位并行推進, 9月底之前需改制的央企集團將改制方案報國資委批準、子企業由中央企業審批,并在獲批后盡快辦理工商手續,央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轉制工作將同步進行,計劃于11月完成工商登記。
《方案》還提出,推進公司制改制要規范操作。一是要制定改制方案,明確改制方式、產權結構設置、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等。二是要嚴格審批程序。中央企業集團層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批準;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程序報國務院同意后批準。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的改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企業內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三是要確定注冊資本。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作為確定注冊資本的依據。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等各項程序,并以資產評估值作為認繳出資的依據。
“改制完成后,中央企業將全面步入公司制時代。”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
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組織形式,有利于明確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黨組織之間的權責邊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此外,通過公司制改制,實現出資人所有權和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賦予企業獨立的法人財產權,有助于促使國企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從而激發企業內生活力,深入轉換經營機制,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資料來源:新華社、經濟參考報)
(編輯:刁云嬌 富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