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艷玲) 今年1-5月,成都共計有9.8萬戶次的納稅人享受了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金額達5.05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75%和70%,這是市國稅局昨日做客“成都面對面”政風行風熱線時透露的。企業所得稅方面,1-5月共計有5.09萬戶企業享受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減免所得稅4.57億元,優惠面達100%。從社會面和金額來看,分別同比增長12%和61%。
據悉,截至今年3月底,圍繞企業創新的主要環境和關鍵領域,國家層面陸續推出了77項稅收優惠,企業初創期的稅收優惠政策達38項之多,企業成長期稅收優惠達15項,企業成熟期稅收優惠政策總共24項。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舉例說道,“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其他方面符合小微企業的條件,如果按照原來法定稅率25%的話,他一年要繳納的所得稅是10萬元。擴大享受優惠的范圍后,企業就只需要按照40萬應納稅所得額的50%,也即20萬元的標準來繳納。根據20%的優惠稅率,最終只需要繳納4萬元的所得稅,納稅人的負擔就大大減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