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修訂后的《安徽省旅游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條例規定,旅游組織者和個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活動,一旦被困要求救援,不僅要自掏腰包承擔相應費用,還可能面臨罰款。
【短評】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屢屢發生“驢友”違規探險被困,不得不動用政府和社會資源進行救助,但救助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一直是個有爭議的問題。“可以救援但不免費”的原則,一方面可以通過要求獲得救助的“驢友”承擔一定的救援費用來彌補救援費用的不足,有利于后續救援工作開展;另一方面,要求被救援者承擔救援費用和罰款,也可以對不聽勸導的“驢友”產生警示作用,避免他們再有類似的任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