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要防止特色小鎮房地產化,防止盲目造鎮,要依據產業發展確定城鎮規模,小鎮建設應從產業入手,而非僅僅是擴大基建;另一方面,培育特色小鎮不能靠地方政府大包大攬,應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讓企業全程參與特色小鎮的設計、規劃、建設、管理等過程
最近,北京、天津、安徽等多地下發規范特色小鎮建設文件,從功能、規劃、產業、用地等關鍵環節提出管控要求。自2016年7月份《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首提建設1000個特色小鎮以來,短短10個月時間,從“大力培育”調整為“規范功能”,反映出各地開始對“一哄而上”的小鎮經濟“踩剎車”,這一變化引人深思。
培育特色小鎮的初衷是好的。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社會學家費孝通就論述了小城鎮發展理論,提出以農村工業化和鄉鎮企業發展為動力,推動作為“城市之尾、農村之首”的小城鎮發展,在大城市和農村之間形成緩沖,緩解大城市壓力。當前,培育特色小鎮既是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加快發展特色鎮的要求,又是貫徹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發展”的具體舉措。
然而,在一些地方的實踐中,特色小鎮建設逐漸變了味道。有的地方提出,建設特色小鎮就是為了傳統房地產行業謀求轉型之路,房地產商要改變過去開發中心城市的思路,做好成為小鎮經濟綜合服務商的準備;有的地方認為,特色小鎮必須多用“有形之手”大包大攬,搭架子、拼盤子、上規模才能“造”出特色;有的地方急于學習國外成功特色小鎮經驗,重金引入基金公司、旅游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等,一哄而上搞金融小鎮、旅游小鎮、文化小鎮,卻在行業配套、人才儲備等方面短板迭出,最后活生生造出一座座空鎮、“睡鎮”。
要科學培育特色小鎮,必須厘清認識。首先,區域經濟發展差距依然存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特色小鎮有一定挑戰,不能冒進跟風搞小鎮經濟。其次,從已有的實踐看,小城鎮難以完全實現就地城鎮化,過度、盲目發展特色小鎮不一定能解決農民進城后的就業、民生、技能升級等問題。
既然如此,規范特色小鎮發展的思路就要順應這樣的現實。一方面,要防止特色小鎮房地產化,防止盲目造鎮,要依據產業發展確定城鎮規模,小鎮建設應從產業入手,而非僅僅是擴大基建;另一方面,培育特色小鎮不能靠地方政府大包大攬,應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讓企業全程參與特色小鎮的設計、規劃、建設、管理等過程。要遵循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思路,以社會資本為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讓企業成為特色小鎮開發運營的主體。
總之,各地建設特色小鎮的初衷總體上并無不妥,但在實踐中應考慮整個經濟基本面因素、區域經濟因素、外部法律環境以及自身經濟定位等,避免貪多求快、一哄而上,既要學習國內外先進的小鎮建設經驗,又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量力而行,擇時擇機發展適宜的特色小鎮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