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發布消息稱,近日進一步細化了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和獨立性的相關要求,特別重視獨立董事候選人過往任職期間履職情況,嚴把入口關,進一步夯實了獨立董事忠實勤勉履職的制度基礎。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修訂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點。一是進一步嚴格了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相關要求。一方面對國家相關部委出臺的有關規定進行細化落實;另一方面加強持續監管,對獨立董事在任職后出現不符合任職資格情形的,明確要求其在一個月內辭職,上市公司在兩個月內完成補選工作。二是增加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過往履職情況的關注和披露要求。針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過往任職期間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未按規定發表獨立董事意見或發表的獨立意見經證實明顯與事實不符、在任期屆滿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職等情形,要求提名人披露具體情形、仍提名該候選人的理由、是否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治理產生影響及應對措施。三是在細化任職資格要求、更加關注過往履職情況的背景下,適當放寬了獨立董事候選人獲得資格證書的時間要求,并適度擴大以會計專業人士身份擔任獨立董事的認定范圍。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將繼續做好獨立董事備案相關工作,引導獨立董事在提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良性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