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蔡巖紅 為進一步明確營改增試點運行中反映的有關征管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再出臺十條新舉措。明確自6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試點,由住宿業和鑒證咨詢業擴大至建筑業。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時,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大力度減稅的營改增,如何讓企業更“有感”,是今年繼續深化這項改革的重要著力點。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一方面明確政策口徑,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比如,明確了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統一園林綠化行業政策執行口徑。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的,允許分別核算銷售額,分別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進一步減輕建筑企業稅收負擔。明確了建筑企業內部分包模式中的納稅主體和發票開具抵扣問題,幫助納稅人消除潛在涉稅風險,為納稅人正常開展經營提供寬松的稅收管理環境。
此外,明確了電梯企業安裝服務的計稅方式。也就是說,電梯企業銷售電梯并提供安裝服務,和客戶別處采購電梯后委托其安裝,安裝服務都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同時,對電梯進行日常清潔、潤滑等保養服務,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計稅。
另一方面,簡化征管流程,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比如,縮短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時限。實行實名辦稅的地區,已完成實名信息采集的納稅人,申請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主管國稅機關由此前20個工作日內辦結,提速至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國稅機關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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