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通過APP預(yù)定。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鐘宏連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葛宇飛
“充50元送30元”“充100元送200元”,從共享單車到共享汽車,充值優(yōu)惠不斷誘惑著消費者掏腰包。路口街頭也到處都是共享單車,這極大方便了市民出行。然而,在這些“共享車”都處于“熱門搜索”時,卻有消費者投訴,在使用共享汽車或是共享單車時,充入到賬號上的余額不能退還。對于部分平臺的這類條款,有律師認為是變相強制消費。
部分“共享車”平臺的充值余額政策
優(yōu)拜單車:不可退還
小鳴單車:余額不可退還
摩拜單車:可以退還,7個工作日內(nèi)處理
ofo:可以退還,參與充值送金額活動的充值金額可部分退還。
宜步出行:余額的充值不設(shè)上限,不能退款
東莞的共享汽車受到不少市民歡迎。
疑問:預(yù)充值只能交不能退?
共享汽車或是共享單車的推出,給需要用車的市民更多的便利,但是,在便利的同時,卻也讓部分使用者感到有些不快。近日,在東莞南城居住的市民李小姐就比較郁悶,在去年共享單車推出時,她便下載了某平臺APP注冊賬戶,除了押金之外,還充值100元??墒?,最近她要回老家生活,便想把賬戶上的90多元錢退出來,卻發(fā)現(xiàn)APP沒有退款功能,平臺客服人員告訴她,只有押金可以退,充值進去的錢退不了。
東莞莞城的市民玲玲近期也注冊了共享汽車的APP賬號,并一次性充入了500元??墒?,由于共享汽車數(shù)量不多用戶不少,她很久都租不到車,玲玲便想退回這一筆錢,卻沒有在該APP里找到退款功能?!爸挥醒航鹂梢酝?,充值進去的錢卻退不了,不知道是為什么。”玲玲告訴記者。
求證:賬戶余額確實不能退
為求證玲玲的說法,記者也在自己的共享汽車APP上充值了50元,然后,想找地方退款,正如玲玲所說,遍尋整個APP都沒有找到“退款”的按鈕或者選項。
隨后,記者致電東莞共享汽車平臺客服電話。接線的客服人員表示,在消費者充值時,APP會提供一份用戶協(xié)議,里面明文提示,充值進去的費用是不會退還給消費者的。現(xiàn)在東莞還處于試運營的階段,所以更加退不了。該客服還說,正式運營后,程序是否設(shè)計有退還的端口尚未有定論。
隨后,記者采訪了該平臺的負責(zé)人,該負責(zé)人表示,押金可退,但是充值是不可以退的,這個做法和不少共享單車平臺的做法一樣。
如果消費者離開東莞到其他城市工作,不再使用這個賬戶了,那么余額應(yīng)如何處理?對于這個問題,該負責(zé)人則表示,“余額會一直存放在賬戶中,不會消失。”
不過,某共享單車平臺的客服人員則表示,在消費者充值的時候,他們有提供充值優(yōu)惠券。比如說充100元送200元等,那么,這些都是不可能退給消費者的,因為是有前提的,只有充值才有優(yōu)惠券。
記者在某共享汽車的APP看到,上面確實有明文鼓勵消費者多充值,充值越多,會員享受的折扣就越大;所贈送的優(yōu)惠券也就越多。條款也明確顯示“不能退還”。
律師:
涉及變相強制消費
對充值不能退的問題,廣東今久律師事務(wù)所胡成遠律師表示,消費者有消費的自由,有決定消費與否,及選擇商品、服務(wù)的權(quán)利,這種做法是變相強制消費。律師建議消費者向工商局或是消委會投訴此違法行為。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九條和第二十六條,均明確指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wù)的權(quán)利;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quán)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zé)任、加重消費者責(zé)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shù)手段強制交易。
如果按照上述的二條規(guī)定,那么,提供共享汽車或是單車的平臺理應(yīng)開通端口,方便消費者退還充值的錢。
建議:
按次消費可免尷尬
如果這筆費用不能在平臺里退款,那么,記者建議市民在使用共享汽車或是共享單車時,不要一次性充入大額的費用。建議在充值時可選擇小額充值,比如共享單車,可以一次先充5元或是10元;共享汽車消費會高一點,可以充20~50元?;蛘撸褂玫谌街Ц豆ぞ甙创沃Ц队密囐M用,這樣就可以避免多出的余額在賬戶中“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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