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這是民航局第一部航班正常管理方面的規章。對航空公司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大面積航班延誤預案等備受關注的問題作出了修訂。
網友:如何界定航班延誤?
主持人:《規定》明確指出,“航班延誤”是指航班實際到港擋輪擋時間晚于計劃到港時間超過15分鐘的情況;“航班出港延誤”是指航班實際出港撤輪擋時間,晚于計劃出港時間超過15分鐘的情況。不僅如此,《規定》還對“航班取消”“機上延誤”等情況作出了明確界定。以往一些航空公司讓乘客進入機艙“干等”的做法,今后將被認定為“機上延誤”。
網友:遇到延誤時,消費者有哪些知情權?
主持人:《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在運輸總條件中需明確是否提供航班延誤補償,還要明確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后的旅客服務內容,并在購票環節明確告知消費者。發生延誤后,航空公司要在30分鐘內告知旅客航班延誤或者取消信息。發生機上延誤時,航空公司要每30分鐘向機上旅客通報動態信息,超過3小時的,要在安全和安保允許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網友:航班延誤后,旅客產生的食宿是否航空公司今后不予負責?
主持人:《規定》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規定》也指出,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航空公司均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網友:除了食宿外,國內航空公司還有經濟補償嗎,具體標準是怎樣的?
主持人:1月6日,中國民航局發布通告,向社會公眾公布了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國內航空公司公布的航班延誤后服務、補償方案等內容。從42家國內航空公司公布的情況看,有烏魯木齊航空、春秋航空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都不提供經濟補償”,也有如國航、南航提供了詳細的航班延誤補償方案。如國航的補償條件及標準為: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本期主持人 馮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