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李曉喻)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約三年后,具體改革方案于10日正式落地。這項改革對企業、對地方政府、對資源意味著什么?
資源企業負擔將總體減輕
根據改革方案,2016年7月1日起,中國絕大部分礦產品將實行從價計征,即將稅收與資源的市場價格直接掛鉤。這意味著,資源價格上漲、企業效益提高時,稅收相應增加;當價格下跌、效益降低時,稅收隨之減少。這對陷入經營困境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
至于各類礦產品的稅率幅度,是按照改革前后稅費平移的原則,統籌考慮以前年度礦產品市場價格因素,以及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金額后確定的。官方稱,這“兼顧了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
除了“立稅”,方案還明確要求“清費”,取締地方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這相當于從源頭上堵住了地方亂收費的“口子”,解決資源稅費重疊這一痼疾。
“在近幾年資源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配合清費措施及稅收優惠政策,總體上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說。
地方政府會“變窮”?
資源稅是中國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官方數據顯示,近10年來資源稅年均增長率高達27%。眼下,營業稅這一地方政府的“金礦”已因“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而不復存在,資源稅改革之后,資源豐富地區政府會否陷入窘境?
回答是否定的。方案明確提出,資源稅是地方稅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資源富集地區財政和經濟發展影響重大。因此,資源稅改革將在統一稅政基礎上實施適度分權,賦予地方政府確定部分資源稅目稅率、稅收優惠及提出開征新稅目建議等稅政管理權。
也就是說,地方政府的權限將有所擴大,不再僅對少數礦產品的具體適用稅率有確定權,而是可以充分考慮本地區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規定幅度內確定主要應稅產品的差別化稅率。
兩部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關稅收政策,兼顧處理經濟發展與組織財政收入的關系,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主觀能動性,統籌和保障各方利益。
資源浪費有望緩解
稅收制度是調節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此前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一種資源無論稀缺程度、價格水平如何起伏,稅額標準都沒太大變化,難以促進資源節約。
此次方案將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意味著資源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時,企業要交的稅也隨之增多。同時,還對開采難度大、成本高以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惠。這有利于緩解中國資源開采利用效率低、消耗總量大、資源浪費現象突出問題。
方案并提出,要逐步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例如,要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條件成熟后,試點將逐漸向全國推開。
此外,省級政府還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對森林、草場、灘涂等其他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征收資源稅具體方案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這些舉措相當于“價格杠桿”,將有助于抑制資源過度開發和不合理的使用需求,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