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4月13日電 /美通社/ -- 目前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正在審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基于瑞思邁起訴做出的裁定,涉訴美國發明專利RE 44,453涉及一種用于連接正壓通氣治療機的加濕裝置。2014年12月ITC經337調查程序審理后,認定該專利涉訴的權利要求全部無效。瑞思邁向聯邦巡回庭提起上訴。2016年3月16日,當事人共同請求自愿撤回瑞思邁的上訴。聯邦巡回法庭于2016年3月29日簽發有利于怡和嘉業的撤銷令,終止了瑞思邁的上訴。
怡和嘉業同時也針對ITC就瑞思邁涉及正壓通氣治療機用呼吸面罩的專利做出的裁定進行上訴。2016年3月17日,ITC作為上訴案件當事人之一,請求將案件發回,以重新審理瑞思邁在美國的活動和投資是否符合“國內產業”的要求。在其請求書中ITC認為近期聯邦巡回法院的一個判決“很可能會阻礙瑞思邁證明存在與其面罩專利相關的國內產業”。ITC此外認為“考慮該情況,將暫停其針對面罩專利的補救令”。聯邦巡回法庭尚未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請求做出決定。如認定瑞思邁沒有滿足對于國內產業的要求,那么怡和嘉業將在涉及面罩專利的337調查中獲勝。
在德國,德國聯邦專利法庭接受了所有怡和嘉業的訴訟請求,且宣布瑞思邁的EP1210139發明專利在其被攻擊的權利要求1-6, 8-12范圍內在德國無效。該專利涉及一種可連接加濕裝置的正壓通氣治療機。由于與其產品無關,怡和嘉業沒有對權利要求7提起無效請求,故權利要求7得以維持。法院考慮對比文件后認為所有涉訴的專利權利要求以及瑞思邁審理過程中提交的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的各附屬訴訟請求均無效。瑞思邁可以就該判決上訴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怡和嘉業在一系列關聯案件中再次獲得對其有利的判決。其它過去兩年中關聯案件中的一系列判決包括7 O 24459/13號案件中撤銷臨時禁令的判決、7 O 24817/13號案件中暫停審理平行的專利侵權案件的裁定以及慕尼黑上訴法院6 U 4842/14號案件中判決駁回瑞思邁就撤銷臨時禁令判決提起的上訴。
2016年4月5日,瑞思邁和怡和嘉業在4 Ni 23/14 (EP) 號針對瑞思邁1 356 842 B1號歐洲發明專利德國部分提起的無效庭審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瑞思邁同意撤回目前在慕尼黑第一地區法院審理的案號為7 O 24813/13及7 O 24458/13的臨時禁令請求和侵權訴訟。怡和嘉業同意停止在德國市場供應授權權利要求部分范圍內的面罩產品。雙方同意分別承擔各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