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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利福尼亞的圣伯納迪諾市(San Bernadino),幸存者從槍擊案現場疏散轉移。攝影:弗雷德里克·J·布朗(Frederic J. Brown)/法新社 |
中國日報網2月25日電 英國《衛報》發表了一篇威爾·哈頓(Will Hutton)撰寫的文章,討論作為平民,對于蘋果公司就美國司法部門要求解鎖一部犯罪分子的iPhone手機一事應持何種態度的問題。全文如下 ,供參考。
蘋果公司是在為人們的自由抗爭嗎?恐怖分子賽義德·利斯曼·法魯克(Syed Rizwan Farook)在圣伯納迪諾市持槍殺害14人,美國政府要求蘋果公司解鎖犯罪分子的iPhone手機,但這一要求遭到蘋果公司拒絕,原因是這種軟件一旦被開發,每一臺iPhone的安全都將受到威脅。又或者這會否會開辟先河,成為一例在新數字時代,高科技公司假借威脅隱私之名,作為其市場營銷策略——并使每位公民的生命安全蒙受更大風險的事件?
美國人民對此爭論不休,對安全和對個人隱私的需求不相上下。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呼吁抵制蘋果產品,而加利福尼亞的科技巨頭大多(但非全部)支持蘋果。該爭論對于英國也同樣棘手。我們也面臨著這個問題。在呼吁國家安全之前,英國當局也許早已準備好犧牲人們的個人自由。
聯邦調查局(FBI)希望獲知法魯克上月通話記錄詳情的理由十分明確:它能夠揭露出法魯克及其同伙是獨立作案還是屬美國恐怖分子網絡中的一份子;如果是后者,那么沒有比弄清楚這些恐怖主義者究竟是何人更重要的事了。但問題是iPhone高度加密,密碼不正確則無法查看通話記錄,若連續10次輸入錯誤密碼即會銷毀手機數據。因此需要蘋果公司編寫特殊的軟件來破解密碼,才能取得法官和警察機關所急需的資料。
FBI和司法部謹慎地堅稱,他們并不想要“萬能鑰匙”般的通用軟件。他們僅針對這一恐怖分子的iPhone,需要蘋果提供一次性幫助,來解鎖該手機。奧巴馬總統曾在用戶隱私和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所披露的政府監視之間保持中立,而這一次他站在了國家安全一邊。一位聯邦法官依據1789年《全令法案》(All Writs Act)支持了FBI的請求并做出裁決,指出依法治國,人人有責:年輕的美利堅合眾國希望建立成為一個法治國家,因此即使不與切身利益直接相關,任何人、任何企業也都有義務確保法院裁決得以執行。法院以依法治國的名義,判決蘋果公司為FBI提供援助。
但是蘋果公司總裁蒂姆·庫克(Tim Cook)在致消費者的一封信中有力地闡明了公司不應開發這一軟件的原因,因為這樣的軟件不只為法魯克的iPhone,也為所有用戶的手機開了“后門”。智能手機已成為當今文明下必不可少的個人資料貯存器,通訊錄、金融、健康及私人對話的所有信息均儲存在一臺設備中。正如他所寫道的:“政府稱這樣的工具(解鎖手機的特殊軟件)只會在一部手機上被使用一次。但這根本不符合事實。這樣的技術被創造出來后,可能會在多部設備上被一次又一次地使用。在現實生活中,這相當于創造了一把萬能鑰匙,數以億計的鎖將被打開:從餐廳到銀行、從店鋪到住宅。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會接受這種做法。”
模擬世界中維護法治的《全令法案》(All Writs Act)在數字時代卻威脅著個人自由。“政府可能會擴大隱私侵犯的范圍,要求蘋果開發監視軟件,從而攔截你的信息,獲取你的醫療記錄或財務信息,追蹤你的位置甚至在你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控制手機的麥克風或相機,”蒂姆·庫克這樣寫道。到目前為止,蘋果已經積極配合了FBI的相關調查,但在這個問題上,庫克宣稱蘋果不會妥協。
所以,你站在唐納德·特朗普,巴拉克·奧巴馬以及幾乎所有英國媒體這一邊嗎?還是你與愛德華·斯諾登,《紐約時報》一樣,認同蒂姆·庫克的想法,即打開iPhone“后門”超越了蘋果公司的底線,不僅會帶來政府監視的危險,還可能被有組織犯罪和外國情報機構利用。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目前已經可以獲取iCloud和谷歌Gmail上的在線數據以及手機通話記錄和信息。它真的還需要再得到一部iPhone上的用戶數據嗎?
撰寫本文之初,我傾向于站在FBI這一邊:FBI必須獲得這些信息且需要蘋果的幫助。它對民主負有一定責任,而這種責任是蘋果無需承擔的。大力擁護個人自由的高科技公司也應該意識到它們的社會責任,尤其是在打擊恐怖主義問題上。但是,讀完庫克的的信,我突然陷入了另一種思考。所謂責任難道意味著創造一把萬能鑰匙并交給無論是政府還是公司的任何個體,使他們能夠隨意獲取我們的數據嗎?
雖然庫克的理由令人信服且直指核心問題,但該如何處理用戶數據不應該只由蘋果決定。在我看來,受民主制衡影響,政府不大可能充當“老大哥”的角色,更何況現在還有恐怖主義威脅這個外患存在。然而蘋果等公司并不受類似力量制衡。比如過去幾年中,大眾汽車一直在出售柴油動力汽車并在尾氣排放測試中利用軟件控制的方法進行造假。就現狀來看,任何人都無法確定用戶數據的使用情況或其他可能的用途。對那些極力避免承擔公民責任(尤其是繳稅)的企業,人們難以給予信任。
但如今這種狀況將難以維持。智能手機的“后門”正面臨危險。大創新中心(Big Innovation Centre)(聲明:我擔任該機構指導小組的主席)長期以來呼吁制定歐盟范圍內的隱私憲章,在所有數據均為個人所有的前提下,規定個人和商務數據的可行與禁止用途。
與此同時,應進行公司法修訂,規定公司有責任披露對個人數據的收集方式和用途。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要求英國政府出臺新的公約,闡述它將如何運用獲得的大量監控權。就目前而言,英國將會首先使用背后途徑獲取智能手機用戶數據——而且沒人知道。
但是,英國本身對數字科技的發展趨勢和如何在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之間達到平衡上所發揮的影響甚微。蘋果雖對英國不上心,卻很看重權力中心如布魯塞爾和華盛頓。歐盟不僅對西方的就業和未來關系重大,它還是我們塑造數字未來的唯一手段。否則,先機就會落入唐納德·特朗普,美國司法部和西海岸的科技巨頭公司手中。若想獲得發言權,歐洲需要團結一致。
(編譯:沈翼飛 ?編輯:齊磊)